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政府
【发文字号】 浙政发[2011]59号
【颁布时间】 2011-08-05
【实施时间】 2011-08-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528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4.加大老年法律援助服务力度。

  (1)加强各级法律援助站建设,建立健全老年人法律援助网络,拓展法律援助渠道,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完善法律援助服务机制。到2015年,力争85%以上的县(市、区)建立法律援助老年工作站,所有乡镇(街道)、村(居)建立工作站或联系点,老年人法律援助服务覆盖面达到95%以上。

  (2)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解答、优先指派”政策,对低保、残疾、孤寡老人进一步放宽受理条件,扩充援助事项,实现“应援尽援”。

  5.加强和创新老年社会管理。建立完善党政主导的老年社会管理体系,逐步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处理机制和权益保护机制。建立公安、司法、民政、人力社保、卫生、信访等部门间的信息交流机制,推进基层老年服务和维权组织建设,坚持服务与维权并重、调解与处理相结合,妥善处理涉老纠纷和矛盾,切实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6.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优待老年人规定》,逐步提高老年优待工作法制化水平,扩大优待项目,提高优待标准,推动老年优待工作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平衡发展。把老年人优待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体系,建立督查制度,确保各项优待规定落到实处。

  四、重点工程

  (一)老年人收入保障提升工程。建立和完善老年社会保障和救助水平正常调整机制,逐步实现各项社会保障和救助标准提高幅度与经济发展速度、居民收入增长水平基本同步。稳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水平,逐步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水平,适当提高精减退职人员等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完善低保救助政策,实行分层分类施保,对老年低保对象给予重点照顾。完善高龄老人补贴制度,提高百岁老人长寿补助标准。

  (二)老年人医疗健康促进工程。推进各级老年医疗、康复机构建设,建设省老年医疗中心,鼓励各地兴办老年病专科医院、老年康复中心、失能老人护理机构和临终关怀医院,在精神病治疗机构中设置一定比例的老年病床位。加强全省200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老年医疗、康复能力建设,并普遍设置老年病床位。稳步提高各项医疗保障报销比例,逐步降低个人支付比例,其中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支付比例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个人支付比例降至30%以下。探索建立高龄老人、失能老人和低收入家庭老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减免费政策,逐步实现由公共财政负担参保费用。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构建“20分钟医疗服务圈”,提高老年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加强老年慢性病防治与管理,老年人慢性病规范管理率达到60%以上。

  (三)空巢老人关爱工程。借助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平台,建立以乡镇(街道)为组织单元、村(居)为节点、基层老年人协会为骨干的空巢老人帮扶网络。明确重点服务对象,确定重点服务内容,开展个性化帮扶服务,做到生活照料与精神关爱并重。政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保证帮扶活动的顺利开展。改革完善老年人口户籍迁移管理政策,为空巢老人与赡养人随迁提供条件。动员社会力量,开展为空巢老人献爱心活动。建立法律约束和道德监督机制,确保空巢老人家庭子女履行赡养照护和精神慰藉责任。到2015年,空巢老人帮扶网络覆盖面城镇达到90%以上,农村达到80%以上。

  (四)失能老人照护工程。把失能老人照护作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探索建立失能老人长期照护服务机制。加强护理型养老、医疗机构建设,增加照护床位供给,逐步满足失能老人机构照护需求。国办养老机构新增床位,优先用于失能老年人的介助、介护服务。积极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作用,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医疗照护和康复服务功能,为失能老人开展上门治疗、家庭病床、护理康复等服务。逐步实施家庭服务政策,加强家庭照护支持,为失能老人家庭提供“喘息服务”,对家庭主要承担照护者提供免费或低偿照护技能培训,提高家庭照护质量。到2015年,为城镇80%以上、农村50%以上的失能老人家庭提供“喘息服务”或照护技能支持。建立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鼓励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设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降低老年人支付风险。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为失能老人提供稳定的护理保险费用。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