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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穗府[2011]15号
【颁布时间】 2011-08-26
【实施时间】 2011-08-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539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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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鼓励引导企业增资扩产。

  

  建立与重点来穗投资企业决策层对话的沟通制度,听取企业意见,及时研究解决企业发展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鼓励企业增资扩产,争取把更高技术、更高附加值的研发、制造、营销环节转移或整合到我市。鼓励外资参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投资产业链上下游关联配套的增资项目。支持外商以资本公积金、未分配利润、境内公司股权、已登记外债、储备基金等转增注册资本。推进资本金意愿结汇及外商以境外合法所得人民币出资工作(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外经贸局、科技和信息化局、国资委、工商局负责)。

  

  (四)强化重大专项招商引资。

  

  围绕建设世界文化名城开展专项招商。利用我市作为“古代海上丝绸之路发祥地、岭南文化中心地、近现代革命策源地、当代改革开放前沿地”的知名效应,依托中国音乐金钟奖、中国(广州)国际纪录片大会、广州国际艺术博览会、中国国际漫画节、广州国际设计周暨中国广州工业设计博览会等品牌活动,举办主题鲜明的国际性高层次文化艺术、会展活动,加大与海外城市的文化合作交流力度,大力引进文化创意、影视服务、新闻出版、数字内容与动漫、文化博览、文体休闲娱乐、文化产品流通、文化产品制造等新兴文化产业,推进重大文化功能区建设。大力引进文化产业创业服务中心(文化产业孵化器),发展新兴文化产业创业服务(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围绕建设国际商贸中心开展专项招商。以聚焦高端、优化结构、增强功能为导向,加速引进国际品牌高端零售企业、跨国采购龙头企业、跨国渠道商、国际贸易服务企业、贸易促进机构、国际优质展会及其组织机构、国际物流公司等。引导国内外资本改造提升传统批发市场和建设美食集聚区以及国际化城市综合体(市经贸委、发展改革委、外经贸局负责)。

  

  围绕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策划科技专项招商。加强与国内外行业领先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合作,积极引进跨国公司研发机构、国际知名实验室,加大对“天云计划”的推介以及物联网、云计算等智慧产业项目的招商引资力度,加快中国(广州)国际科技合作交流中心建设,抢占产业发展制高点(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外经贸局负责)。

  

  围绕国家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建设开展专项招商。吸引跨国公司投资广州服务外包行业,重点吸引专业标志性、知识密集性、成长性好的全球100强企业进驻,提高广州服务外包业的国际竞争力(市外经贸局负责)。

  

  围绕区域金融中心建设开展专项招商。积极引导各类金融机构集聚发展,大力引进国内外有实力的银行、证券、期货、保险、融资租赁等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机构在穗设立法人机构、分支机构及后台服务机构。引进国内外有实力的金融机构参与市属金融机构改革发展,吸引国内外股权投资机构(基金)前来设立各类股权投资企业(市金融办、外经贸局负责)。

  

  (五)强化重点产业集聚区(基地)等的招商引资力度。

  

  以园区为主要载体,实行集约化招商,全方位引导前来投资的关联项目(企业)、配套项目(企业)向开发区、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工业园区聚集。加快大型先进制造业基地以及“退二”园区的定向招商,突出骨干企业、核心龙头企业和产业链招商,推动主导产业集聚,尽快形成规模效益和竞争优势。依托国家汽车及零部件、软件、生物医药等出口基地,推进重点产业招商,打造外贸出口的重要增长极。以空港经济区、南沙区、黄埔区、广州保税区等的国际物流园为依托,吸引国际知名物流企业进驻(市经贸委、外经贸局、交委负责)。

  

  (六)强化“三旧”改造用地招商引资。

  

  根据《广州市总体规划纲要(2010-2020)》、《广州市“三旧”改造规划(2010-2020)》,按照“三旧”改造政策,在“10+1”战略地区(十大功能区及54平方公里旧城区)、列入“三旧”改造的旧厂房、旧城区、“城中村”和已建或在建的轨道站点周边(500米影响范围)等城市重点发展区域,通过自主开发、合作开发或参与政府主导项目等形式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在筛选项目时,重点考虑上述区域规划为总部经济、高端零售、休闲旅游、创意研发、教育培训等快速集聚发展的项目。加快“三旧”改造方案和改造规划的审批,鼓励引导有条件的区、县级市在上述区域选取一批项目进行公开招商(市“三旧”改造办、规划局、国土房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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