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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穗府[2011]15号
【颁布时间】 2011-08-26
【实施时间】 2011-08-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539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

[接上页]


  按照工业区、商贸区、居住区、生态区等不同区域的功能定位,编制、整合和优化城市新区、中心镇和“城中村”规划,营造良好的招商环境,探索建立激励政策,积极引入投资合作者,促使社会资本投向城市新区、中心镇、山区镇建设和改造(市规划局、发展改革委、国土房管局、建委、金融办、农业局负责)。

  

  (十二)建立多渠道的对外招商引资平台。

  

  充分利用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州博览会、中国留学人员广州科技交流会、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粤港经贸合作交流会、广东(广州)台湾名品博览会、粤澳大珠三角联合海外推介会、泛珠三角省会城市市长论坛等平台,精心策划“北上、南下、东进、西挺”招商引资和城市品牌形象宣传推介活动,以大宣传促进大招商。加强与海内外投资促进机构、经贸合作服务机构、华侨华人团体、境内外商会协会的交流与合作,充分利用相关渠道办好在各地开展的综合性或专业性招商活动。支持国际投资咨询机构在穗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开展a类国际投资咨询机构评定工作。各区、县级市和有关部门要争取搭建一批有影响力的招商引资平台(市外经贸局、经贸委、外办、协作办、台办、科技和信息化局以及各区、县级市政府负责)。

  

  三、优化服务和环境

  

  (一)优化行政服务。

  

  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继续清理涉及外来投资的审批事项,简化程序,增强透明度,缩短审批时间。按照“同步审批、限时办结”原则,创新审批方式,大力推行在线审批,提高工作效率。对国家政策规定的审批项目,积极推行后置审批、并联审批、限时审批(市政务办、发展改革委、外经贸局、工商局、监察局、法制办、科技和信息化局负责)。

  

  (二)优化法治环境。

  

  进一步完善投资环境评估制度,研究制定或完善关于投资软环境综合整治、投资者权益保障等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促进营商环境和办事规则法治化、国际化。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用权履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文明执法,切实保护外来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人身及财产安全。积极推进行政综合执法,从严控制并进一步减少各类检查,严禁以检查为名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加强投诉受理中心建设,建立举报、投诉受理、督办、处理、反馈的长效工作机制,及时依法处理投诉案件和纠纷(市经贸等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法制办、监察局、司法局负责)。

  

  (三)优化贸易通关环境。

  

  推进口岸、保税区、园区通关一体化,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自用型、公用型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加快推行“集中申报”、“无纸通关”、“属地申报、口岸验放”等通关监管模式,简化程序。建立公平贸易快速反应机制,开展技术标准、安全标准、碳标准等技术性贸易措施类非传统贸易摩擦的应对工作,实行趋势预警、主要贸易国技术法规和标准预警、重点产品预警和专项预警制度,帮助企业应对各类贸易摩擦(市外经贸局、质监局、口岸办并协调广州海关、黄埔海关、广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四)优化出入境便利服务。

  

  对经我市认定的总部企业及其所属在穗注册资金3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和重点外商投资企业中需要多次临时入境的外籍人员,凭相关证明文件可申请一年多次入境有效的访问签证;对其中需要多次临时入境的外籍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科技人才,凭相关证明文件可申请2至5年多次入境有效的访问签证;其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凭相关证明文件可申请办理有效期2至5年的居留许可;因商务需要赴香港、澳门的中国籍员工,可申办《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多次有效的出入境商务签注(市公安局负责)。

  

  (五)优化知识产权保护服务。

  

  加强市场监管力度,定期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完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和法律服务,推动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建设。推进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工作,配套修订我市专利、商标等工业产权保护制度,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加大依法惩防力度。指导律师依法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辩护代理工作,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律师人才库,着力为知识产权争议解决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市知识产权局会同市工商局、法制办、司法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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