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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合力推动业态升级。鼓励企业跨地区重组、兼并、联合,积极引进大公司,支持发展大品牌;研究医药连锁经营扶持政策,促进仓储资源整合,减少仓储重复建设。大力发展现代医药物流,制订药品第三方物流标准,改造传统批发配送模式,提高药品流通集中度和质量控制水平。完善“网上交易平台”,鼓励发展互联网药品销售、餐饮网上采购等新型业态。巩固和提升“农村药品供应网”,支持药品经营企业、连锁超市因地制宜地发展农村药品供应网点,提高偏远山区、海岛居民的药品可及性。以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为重点,积极支持餐饮连锁业发展。制定“农家乐”餐饮业发展指导意见,鼓励区域性行业自律,不断提升“农家乐”餐饮安全和服务水平。 3、合力推动品牌建设。支持和配合行业自律组织加强企业诚信建设,培育一批在全国有较高知名度和竞争力的优势医药产品和企业,并依托主流媒体进行整体策划宣传,打响医药领域“浙江制造”品牌。加强国际合作,积极为企业通过fda认证、cos注册、ehs、ce等国际认证提供服务,逐步提高我省药物制剂和医疗器械在国外的注册比例。深入推进中药材gap基地建设,鼓励规模化基地种植,重点发展“浙八味”、铁皮石斛和灵芝孢子粉,促进“传统中药”向“现代中药”转变。研究“畲药”保护措施,支持企业深度开发。 4、合力推动产业集聚。加强空间发展规划,着力提高产业集中度,促进医药产业从“粗放经营”向“产业集群”转变。发挥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结合区域性产业特点,引导和支持企业整合检验检测资源,提高检验检测能力。发挥政策、信息、技术优势,支持发展杭州“生物产业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台州“浙东南化学原料药基地”、慈溪“杭州湾新区医疗器械产业园”、玉环“中国无菌医疗器械自动化装备制造产业基地”、临安“医药包装材料产业基地”,以及绍兴、安吉、东阳、德清等一批有影响的医药产业基地;大力培育铁皮石斛、珍珠产品、蜂产品等特色产业基地,以及义乌保健食品化妆品市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专项规划要求,对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责任分工。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领导,确保规划的严肃性,发挥规划的指导作用,建立和完善规划实施保障机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承担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密切协作,共同抓好贯彻落实。建立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机制,发展和改革、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分年度和中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制定配套政策,认真组织实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围绕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建设项目,提出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分阶段、分步骤认真组织实施。按照专项规划的任务要求,认真制订年度工作计划,作为专项规划的细化和延伸,分解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及时研究、制定和实施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配套政策措施。建立规范的中期评估和修订机制,及时总结分析规划进展情况,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并根据形势发展适度修订规划内容,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指导性。 (三)保障经费投入,加强资金监管。落实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强化各级政府经费保障责任,将药品和餐饮安全经费保障纳入公共财政预算保障供给。各地要根据药品和餐饮安全工作和重点项目实施的需要,整合现有资源,统筹安全资金确保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加强药品和餐饮安全监管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检查,加强资金的绩效考评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鼓励探索创新,完善激励机制。充分尊重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做好改革试点工作,创造性地实施好专项规划。对各地好的做法和有效经验,要及时总结,积极推广;对规划实施工作成绩特别突出的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和奖励。 附表:浙江省“十二五”药品和餐饮安全能力建设项目表 浙江省“十二五”药品和餐饮安全能力建设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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