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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晋城市政府
【发文字号】 晋市政办[2010]102号
【颁布时间】 2010-05-31
【实施时间】 2010-05-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571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2010)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晋市政办〔2010〕10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晋城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五月三十一日

  


  
晋城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为了高效、有序地处置好发生在我市境内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做好防灾和抢险救灾工作,提高应急水平,避免或最大限度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结合我市地质灾害实际状况,特制定本预案。

  

1 总则


  1.1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地质灾害以及出现临灾险情后的紧急防灾和抢险救灾工作

  

  1.2 本预案所称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1.3 本预案所称地质灾害应急,是指在出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或者发生地质灾害时,为了避免或最大限度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而采取的不同于正常工作程序的紧急防灾和抢险救灾行动。

  

  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是指出现地质灾害前兆、短期内可能发生灾害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危急状态。

  

  1.4 地质灾害应急分为灾害应急和临灾应急两类。

  

  灾害应急:发生地质灾害后,即进入灾害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和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的行动称为灾害应急。

  

  临灾应急:出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后,即进入临灾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防灾避险行动称为临灾应急。

  

  1.5 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4个等级:

  

  1.5.1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1.5.2大型:因灾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1.5.3中型:因灾死亡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1.5.4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1.6 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按照受威胁的人数、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分为4个等级:

  

  1.6.1特大级:受威胁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

  

  1.6.2重大级:受威胁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1.6.3较大级:受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1.6.4一般级:受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的。

  

  1.7 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原则:以人为本、依靠科学;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综合协调、有备无患;因地制宜、快速反应、果断处置。

  

  1.7.1发生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或特大级、重大级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时,及时上报省人民政府,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全力配合应急处置工作。

  

  1.7.2发生中型地质灾害或出现较大级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时,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应急处置工作,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全力配合。

  

  1.7.3发生小型地质灾害或出现一般级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时,由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应急处置工作,市有关部门给予必要的支持与配合。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晋城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领导组,统一领导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和抢险救灾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贾联亭  市委常委、副市长

  

  常务副组长:王英俊 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 组 长:王有明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市国土资源局、晋城军分区、市武警支队、市消防支队、市公安局、市气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分局、市水利局、市地震局、市旅游文物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煤炭局、市教育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委员会、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市供电分公司、市卫生局、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无线电管理处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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