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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生命线设施:指供水、供电、粮油、排水、燃料、热力系统及通信、交通等城市公用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0.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 10.3 预案的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08年《晋城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同时废止。 附件: 1. 晋城市突发地质灾害组织体系框架图(略) 2. 晋城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流程表(略) 3. 晋城市地质灾害防治专家组名单 附件3 晋城市地质灾害防治专家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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