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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晋城市政府
【发文字号】 晋市政办[2010]102号
【颁布时间】 2010-05-31
【实施时间】 2010-05-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571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2010)

[接上页]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总工程师毋建喜担任。

  

  2.2 职责

  

  2.2.1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领导组职责

  

  及时、有效地组织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处置,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损失。具体包括:

  

  (1)主持灾情或者险情会商,决定是否启动预案;

  

  (2)组织制定地质灾害(险情)应急处理方案;

  

  (3)指挥有关部门开展受伤人员救护、受灾群众救助、险情处置等工作;

  

  (4)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进行抢险救灾。

  

  2.2.2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领导组办公室职责

  

  (1)负责收集、综合分析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险情、灾情等信息,及时提出防灾和救灾建议,供指挥部决策参考;

  

  (2)处理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各成员单位的联络;

  

  (3)负责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2.3部门职责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领导组的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警体系、值班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与市气象局联合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向市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报告灾情信息;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地质灾害调查,按照有关规定向市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报告地质灾害调查和处置情况。

  

  晋城军分区、市武警支队、市消防支队负责组织指挥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

  

  市公安局负责协助灾区政府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被压埋人员实施营救;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危险化学物品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处置,消除隐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打击扰乱、破坏灾区治安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迅速组织交通管理和疏导,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及时有效处置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紧急启动疏堵保畅预防事故应急预案,确保抢险救灾车辆顺利通过,全力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市气象局负责气象信息的收集,与市国土资源局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分析、预报重点地区未来降雨和天气状况,并及时向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领导组报告。

  

  市交通运输局、晋城公路分局和铁路部门负责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交通干线的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保证救灾物资运输。

  

  市水利局负责组织和督促当地水利主管部门开展水利设施沿线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向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领导组通报汛情动态。

  

  市地震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所需的地震资料信息,对与地质灾害有关的地震趋势进行监测预测。

  

  市旅游文物局负责督促被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的修复。

  

  市安监局负责负责尾矿库、尾矿坝、尾沙池等安全检查、监督。

  

  市煤炭局负责负责煤炭企业的安全检查、监督。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修复受损毁校舍或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安排重大救灾基建项目,协调建设资金;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调拨和供应。

  

  市民政局负责及时掌握灾民安置动态,组织调运救灾物资,协助灾区各级人民政府及时设置避险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制定应急救灾款物的使用、分配方案以及应急救灾款物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应急救灾捐赠款物的接受、下拨和管理工作;妥善安置和救济灾民,安排好灾民生活并及时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灾民救助和安置情况。

  

  市财政局负责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市农业委员会负责协调经贸、商业、物资等部门做好农用救灾物资的组织和调配;协助灾区及时做好农业救灾复产工作。

  

  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市供电分公司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发生的灾害隐患,保护供水、供气、供电等生命线设施免遭损毁;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供水、供气、供电、等设施,保障正常运行。

  

  市卫生局负责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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