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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八、强化社会各层面的安全管控 32、公安部门应严格审批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和烟花爆竹的运输,对资质、运输条件不符的,一律不得批准。强化民爆物品、剧毒化学品储存设施的安全评估,采用国家规范标准和现代技术手段,推进监控联网一体化建设。全面收缴散失社会的危险物品,防止引发重大案件和事故。以110指挥中心为平台,整合全市资源,实现社会治安、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等各项信息资源的共享。(市公安局牵头负责) 33、公安消防部门应推广城市火灾远程报警远程联网系统建设,对全市重要目标实施消防监控全面覆盖。严格公共娱乐服务场所、特种行业备案检查、名录管理、行政许可,指导和督促经营者配备治安保卫力量、安装治安防范设施、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疏散预案,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所有场所行业应急照明装置齐全、出入口通道畅通,迪斯科舞厅必须配备安检设施,游览游乐场所、游泳场馆必须设有明显的安全指示标志、配有救生人员和设施。(市公安消防局牵头负责) 九、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管理 34、针对季节特点和重点工作要求,市食安办要牵头组织对食品安全的督察检查,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排除事故隐患。要进一步强化和畅通食品安全信息监测、报送和发布制度,及时发布食品消费警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环节的监管,加大集体食堂、大中型餐饮等重点场所及粮、油、肉、乳制品、凉菜、冷饮、儿童食品等重点品种的监督检查力度,切实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定期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检查,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市药监局牵头负责,市卫生局、市工商局配合) 十、强化突发事故(件)处理能力,完善应急管理机制 35、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体系、救援体系、技术支撑体系、物资保障体系、媒体导控体系。建立市、区、企业通达的监测、报警、应急处理的应急响应体系。(市政府应急办牵头,各区县政府、市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36、进一步完善环境应急相关制度,规模以上企业和化工企业要按照规范完善企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和备案工作,定期进行预案更新,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及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落实环境突发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切实加强环境应急基础设施建设,按照规范建设事故应急池,完善生产区、装置区和储罐区的围堰和可靠的闸控装置,确保污染水、事故水不入雨水排口,要按照企业环境应急的实际要求,落实所需各类环境应急物资的储备计划,确保有备无患。(市环保局牵头负责) 37、针对南京长江水域的特点,建设水上溢油和危险化学品泄漏应急指挥中心,完善溢油应急预案,大力支持化工园区溢油设备库建设。(南京海事局牵头负责,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38、各区县政府和各职能部门要制定发布有关应急预案,每三年修订完善一次,并加强与市级预案的对接,各级预案要适时组织演练。(市政府应急办牵头,各区县政府、市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39、充分发挥南京科教城市、人才集中的优势,进一步扩充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加快建成一支7000至8000人的专业救援队伍。(市政府应急办牵头,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南京海事局分工负责) 40、到2012年底,统筹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职业卫生检测检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三位一体的安全生产保障中心。(市安监局牵头负责,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配合) 十一、加强安全基础建设,强化基层安监队伍建设 41、要加快城市公共安全设施建设,高层建筑要借鉴国外消防逃生通道建设的技术和经验,增加逃生设施的投入。要统筹规划建设主城区的紧急避难场所和救灾备灾中心。(市规划局、市人防办牵头,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公安消防局配合) 42、各级政府要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公共安全隐患的整治、公共安全设施的建设,每年要安排专项资金对改善安全条件、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参加抢险救助和安全生产工作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市政府从2011年起,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增加到2000万元,今后将随着财政收入的增加逐年增加。(市财政局牵头负责,市安监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