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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京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11]109号
【颁布时间】 2011-08-23
【实施时间】 2011-08-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584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安全发展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43、区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执法机构,配齐配强安监部门领导班子,充实执法人员和安全管理专业技术人员。雨花、栖霞、六合、浦口、江宁、溧水、高淳等七个区县应组建和充实区县安全生产监察大队,落实区县执法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强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力量,统筹主城区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各类工业园区必须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镇(街)应视实际需要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在经济发展办公室增挂安全生产监管站的牌子,做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编制、人员、经费、装备“五落实”。镇(街)专职安监员原则上不少于2人,经济发达、安全监管任务重的不少于4人。有条件的镇(街)可以聘请有从业资格的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专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市编办牵头,各区县政府负责,市安监局、市人社局配合)

  

  十二、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44、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通过强有力的宣传教育,让全体社会成员尊重人的生命价值,积极投入到安全生产工作中,形成全社会“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舆论氛围。各级宣传部门要加强统筹指导,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作为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利用大众传媒和基层宣传文化阵地等一切有效途径和形式,广为宣传,使之深入到企业、社区、学校。网络、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媒体要加强安全知识的宣传,增加安全公益广告的播(刊)。要将安全常识、安全操作规程、防灾避灾知识等演化为通俗易懂、便于掌握的安全手册,发到从业人员和广大群众手中,提高全民识灾、辩灾和防灾能力,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总工会、市文广新局、市安监局、市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45、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纳入党政领导的培训考核内容。(市委组织部牵头,市人社局、市安监局配合)

  

  46、企业要严格执行“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和全员培训合格上岗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必须接受安监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专门教育,同时应当加强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市安监局牵头,市总工会、市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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