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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十六)加强对配偶子女均移居国(境)外公职人员的管理。(市纪委牵头,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办公厅、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局参加) 五、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反腐倡廉机制制度创新 (四十七)继续深入开展“全市惩防体系制度建设与相关改革推进年”活动,按照市委《分工方案》和《任务台帐》的要求,系统研究,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务求实效。(市纪委牵头,市直各部门参加) (四十八)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监管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制度。(市发改委牵头,市纪委、市政府办公厅、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审计局、监察局参加) (四十九)完善国有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继续完善非煤矿产资源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参加) (五十)健全政务公开相关制度,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政务公开。(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纪委、市政府各部门参加) (五十一)继续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市财政局牵头,市政府办公厅、发改委、审计局、监察局参加) (五十二)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对新增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审批事项实行听证制度。(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政府法制办、发改委、编办、民政局、工商局、司法局、财政局、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乌兰察布市分行参加) (五十三)进一步推进电子监察系统建设,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市监察局牵头,市政府办公厅、法制办、信息办、编办、发改委、财政局参加) (五十四)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违规用人问题立项督促检查制度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市委组织部牵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纪委、监察局参加) (五十五)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司法公开和公正廉洁执法,规范司法人员自由裁量权行使,健全执法过错、违纪违法责任追究等制度。(市委政法委牵头,市纪委、编办、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安全局、监察局参加) (五十六)进一步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财政资金监管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国有资本收益管理制度。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市财政局牵头,市纪委、市发改委、国税局、地税局、监察局、审计局、民政局、银监局、中国人民银行乌兰察布市分行参加) (五十七)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试行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公示制。(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政府法制办、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水利局、交通运输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商务局、监察局、审计局参加) (五十八)进一步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对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管。(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工商局、审计局、监察局、银监局参加) (五十九)积极推进党务公开工作。开展旗县级党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在党的基层组织全面推行党务公开。(市纪委牵头,市委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宣传部、政研督查室参加) (六十)进一步完善厂务公开工作机制。(市总工会牵头,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监察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参加) (六十一)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工作机制。(市民政局牵头,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政府办公厅、发改委、监察局、司法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农牧业局、计生委、扶贫办、信访局参加) (六十二)进一步完善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机制,提高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纪委、组织部、宣传部、市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国土资源局、卫生局、教育局、文化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信访局、供销社、政府法制办参加) 六、扎实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夯实党的执政基础 (六十三)按照中纪发〔2009〕9号、10号文件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两办”厅发〔2009〕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抓好旗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建设。切实加强乡镇苏木纪律检查工作,健全组织机构,强化工作职能,完善相关制度。(市纪委牵头,市委组织部、编办、财政局、监察局参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