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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乌兰察布市政府
【发文字号】 乌党发[2010]17号
【颁布时间】 2010-05-28
【实施时间】 2010-05-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595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乌兰察布市委、市政府关于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分解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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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十四)积极开展“村民代表会议常设制”试点工作,不断探索总结加强村级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新途径。切实加强农村牧区党风廉政建设。(市纪委牵头,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监察局、农牧业局、信访局参加)

  

  (六十五)切实加强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认真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落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规定,规范职务消费。制定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完善国有企业权力运行制衡约束机制。(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监察局、总工会、财政局、审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银监局参加)

  

  (六十六)切实加强高校党风廉政建设。严把招生录取关、基建项目关、物资采购关和内部财务管理关,健全并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加强对高校权力运行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市纪委牵头,市监察局、教育局、审计局参加)

  

  (六十七)加强城市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市民政局牵头,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监察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参加)

  

  (六十八)加强基层公用事业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市纪委牵头,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办公厅、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参加)

  

  七、坚持科学发展,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全市反腐倡廉建设

  

  (六十九)切实加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力度。各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认真抓好本部门、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积极抓好所承担的反腐倡廉牵头任务和配合任务的落实。坚持责任制报告制度,各部门将执行责任制情况定期向市委、市纪委报告。(市纪委牵头,市直各部门参加)

  

  (七十)努力提高反腐倡廉工作科学化水平。要以科学的思路指导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深化对反腐倡廉建设特点规律的认识。以科学的制度保障反腐倡廉工作。找准本部门存在廉政风险的关键岗位、关键环节,从机制制度上入手,强化权力分解、制约和监督。以科学的方法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善于探索运用现代科学方法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充分发挥互联网反映社情民意的窗口作用,正确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反腐倡廉建设。(市纪委牵头,市直各部门参加)

  

  按照上述分解意见,年内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往年已明确的责任分工,仍按原分工执行。各任务牵头部门要按照要求,切实承担起本部门、本系统相关工作职责,各参与部门要积极配合,认真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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