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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厦门市政府
【发文字号】 厦府办[2010]119号
【颁布时间】 2010-05-28
【实施时间】 2010-05-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599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7页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厦门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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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2.5 消防安全责任人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2.6 消防安全管理人

  

  根据单位的需要,受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实施和落实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员。

  

  2.7 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

  

  单位内部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机构、部门,在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8 疏散引导员

  

  发生火灾时,负责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的单位工作人员。

  

  2.9 第一灭火力量

  

  失火现场单位员工在第一时间自发形成的灭火救援力量。

  

  2.10 第二灭火力量

  

  火灾确认后,单位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以专职、志愿消防队员为主的员工形成的灭火救援力量。

  

  2.11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

  

  2.12 火灾隐患 

  

  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

  

  2.13 重大火灾隐患

  

  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并由此可能造成特大火灾事故后果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

  

3 建设要求


  3.1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3.1.1 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单位应建立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定期进行检查、考核。

  

  消防安全检查的主要任务是查找火灾隐患,提出消除或控制火灾隐患的方法、措施。

  

  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应有具体计划,并明确目的、要求和内容。各种消防安全检查均应编制相应的表格。

  

  3.1.2 消防安全检查形式与内容

  

  单位应根据消防安全检查计划,开展每日防火巡查、每月防火检查和季节性检查,并组织员工开展岗位防火检查。各种消防安全检查均应按相应的表格逐项检查,并与责任制挂钩。

  

  3.1.2.1 防火巡查

  

  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3.1.2.2 防火检查

  

  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4)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6)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7)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9)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10)防火巡查情况;

  

  (11)消防安全标志、标识的设置和完好、有效情况;

  

  (12)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3.1.2.3 季节性检查

  

  季节性检查(包括节假日检查)应由各部门的负责人,根据当地的地理气候特点及上级部署,组织本部门人员对消防安全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

  

  3.1.2.4 岗位防火检查

  

  岗位防火检查由从业人员每日实施。检查的内容包括: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堵塞、锁闭情况;

  

  (3)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标识完好情况;

  

  (4)场所有无遗留火种;

  

  (5)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3.1.3 火灾隐患整改

  

  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应将检查出的隐患和整改情况报告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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