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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京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宁委办发[2011]52号
【颁布时间】 2011-08-01
【实施时间】 2011-08-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2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加强群众工作实现和谐稳定争第一目标重点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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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0、健全各级干部联系市民、服务百姓长效机制,建立日常联系、民情直达、协调处理三项机制。(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市级机关工委)

  

  71、深化“牵手行动”,推动信息、技术、就业、项目等深度帮扶,发挥“牵手行动”教育党员干部“大课堂”作用,使更多困难群体从中受益。(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72、有计划组织机关干部到街镇、重点工程、企业、园区、信访等基层一线岗位任职或挂职。(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四)建立健全宣传、教育和引导群众机制

  

  73、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党员干部、教育广大群众,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创建社会文明环境,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大力发展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相适应的和谐文化。(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

  

  74、加强形势任务教育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依法有序表达意愿和诉求,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以党员的模范行动带动和影响身边群众,用群众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教育群众。深入研究新形势下群众舆论引导的特点和规律,积极运用网络等新兴媒体,不断提高群众思想动员和教育实效。(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五)建立健全便民利民服务机制

  

  75、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市、区(县)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建立“集中式受理、协同化办理、智能化运行”的惠民服务平台。完善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等服务群众工作机制,引入企业申办和项目建设全程代理、联审会办、一单式服务等新型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市督察办、市政府法制办)

  

  76、强化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矿产资源等要素市场整合,实行统一进场交易、统一平台运行、统一信息发布、统一收费管理、统一监管监察。(责任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市督察办、市住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

  

  四、强化组织保障,形成社会建设、社会管理与群众工作的强大合力

  

  (一)切实加强党的领导

  

  77、各级党委要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社会建设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与经济建设同规划、同部署、同考核,研究制定社会建设重要政策,支持政府履行社会管理职能,引导社会各方积极参与社会建设。(责任单位:市委社建委、各区县委)

  

  (二)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

  

  78、把党的基层组织建成为群众谋利益的战斗堡垒,动员组织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直接去做群众工作,发挥好在引领服务群众、反映群众诉求、化解社会矛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把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组织起来,把各方面社会工作者及志愿者动员起来,做好服务群众的工作。(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社建委、各区县委)

  

  (三)进一步强化政府职责

  

  79、建立健全社会建设专项资金投入和管理机制,做到人员、投入、工作、责任到位。深化街道(镇)管理体制改革,推动街道(镇)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编办、市委社建委、各区县)

  

  80、通过完善法规政策、健全社会管理体系、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好社会组织、畅通公民参与渠道等,切实发挥政府在社会管理中的主导作用。(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民政局、市政府研究室)

  

  (四)引导各方发挥作用

  

  81、各级人大、政协要进一步加强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完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和接待群众制度,积极主动开展群众工作、参与社会建设和管理。(责任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

  

  82、充分发挥统一战线在团结社会各界,协调关系、化解矛盾、凝聚人心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共同营造和谐稳定、和衷共济的良好局面。(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

  

  (五)大力推动社会协同

  

  83、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要积极推进工作社会化,更加主动地发挥组织、引导、服务群众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作用。(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侨联、市台联、市青联、市工商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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