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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70、健全各级干部联系市民、服务百姓长效机制,建立日常联系、民情直达、协调处理三项机制。(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市级机关工委) 71、深化“牵手行动”,推动信息、技术、就业、项目等深度帮扶,发挥“牵手行动”教育党员干部“大课堂”作用,使更多困难群体从中受益。(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72、有计划组织机关干部到街镇、重点工程、企业、园区、信访等基层一线岗位任职或挂职。(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四)建立健全宣传、教育和引导群众机制 73、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党员干部、教育广大群众,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创建社会文明环境,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大力发展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相适应的和谐文化。(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 74、加强形势任务教育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依法有序表达意愿和诉求,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以党员的模范行动带动和影响身边群众,用群众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教育群众。深入研究新形势下群众舆论引导的特点和规律,积极运用网络等新兴媒体,不断提高群众思想动员和教育实效。(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五)建立健全便民利民服务机制 75、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市、区(县)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建立“集中式受理、协同化办理、智能化运行”的惠民服务平台。完善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等服务群众工作机制,引入企业申办和项目建设全程代理、联审会办、一单式服务等新型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市督察办、市政府法制办) 76、强化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矿产资源等要素市场整合,实行统一进场交易、统一平台运行、统一信息发布、统一收费管理、统一监管监察。(责任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市督察办、市住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 四、强化组织保障,形成社会建设、社会管理与群众工作的强大合力 (一)切实加强党的领导 77、各级党委要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社会建设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与经济建设同规划、同部署、同考核,研究制定社会建设重要政策,支持政府履行社会管理职能,引导社会各方积极参与社会建设。(责任单位:市委社建委、各区县委) (二)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 78、把党的基层组织建成为群众谋利益的战斗堡垒,动员组织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直接去做群众工作,发挥好在引领服务群众、反映群众诉求、化解社会矛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把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组织起来,把各方面社会工作者及志愿者动员起来,做好服务群众的工作。(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社建委、各区县委) (三)进一步强化政府职责 79、建立健全社会建设专项资金投入和管理机制,做到人员、投入、工作、责任到位。深化街道(镇)管理体制改革,推动街道(镇)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编办、市委社建委、各区县) 80、通过完善法规政策、健全社会管理体系、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好社会组织、畅通公民参与渠道等,切实发挥政府在社会管理中的主导作用。(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民政局、市政府研究室) (四)引导各方发挥作用 81、各级人大、政协要进一步加强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完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和接待群众制度,积极主动开展群众工作、参与社会建设和管理。(责任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 82、充分发挥统一战线在团结社会各界,协调关系、化解矛盾、凝聚人心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共同营造和谐稳定、和衷共济的良好局面。(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 (五)大力推动社会协同 83、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要积极推进工作社会化,更加主动地发挥组织、引导、服务群众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作用。(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侨联、市台联、市青联、市工商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