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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京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宁委办发[2011]52号
【颁布时间】 2011-08-01
【实施时间】 2011-08-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2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7页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加强群众工作实现和谐稳定争第一目标重点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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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4、加强和创新各类社会组织和经济组织服务管理,强化企业服务管理员工的社会责任,发挥各类企业在社会服务管理中的积极作用。(责任单位:市委社建委、市民政局、市总工会)

  

  (六)广泛动员公众参与

  

  85、积极探索群众参与社会服务管理的有效途径,动员组织群众依法理性有序参与社会服务管理,支持和推动居(村)民依法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委社建委)

  

  (七)强化财政投入保障

  

  86、优化公共财政支出结构,逐步提高城乡公共服务支出占地方一般预算支出比重。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府补贴项目等公共支出政策,确保公共财政用于社会建设资金投入逐年增加。积极推进市区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健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完善市级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八)加强监督考核检查

  

  87、充分发挥市社会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市委社建委)的职能作用,加强对社会建设、社会管理和群众工作的宏观指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区县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本地区社会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组织推进。(责任单位:市委社建委、市编办、各区县)

  

  88、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科学发展考核体系,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完善群众测评制度,把做好群众工作作为提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市委社建委、市委政法委、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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