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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流感住院病例监测 31家监测点医院呼吸科病房或儿内科病房应设专人负责逐日登记收治的具有肺炎表现的流感样病例信息并做好专册登记(附表7),每周一11时前将上一周监测数据汇总入哨点医院流感监测周报表并上报所在区县疾控中心。 3、暴发疫情监测、报告与处置 (1)暴发疫情监测与报告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发现1周内,在同一人群聚集性场所(如学校、幼托机构、医院、养老院、工矿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出现5例及以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流感样病例后,应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所在区县疾控中心报告。 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和幼托机构每日开展发热伴上呼吸道感染病例的主动监测,逐日收集上述症状病例信息,并录入《上海市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因病缺课缺勤网络直报系统》。市疾控中心每日分析系统报告数据,及时发现流感样病例聚集性发病和暴发疫情。 (2)调查与处置 本市流感样病例聚集性发病和暴发疫情采取分级处置原则: 社区级:发生5例及以上10例以下的流感样病例聚集性发病疫情时,由社区疫情处置队伍负责开展调查处置。 区县级:发生10例及以上30例以下的流感样病例聚集性发病疫情时,由区县疾控中心疫情处置队伍开展调查处置。 市级:当发生30例及以上的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时,由市疾控中心参与疫情的调查处置工作。 各级疫情处置队伍在接到流感样病例聚集性发病或暴发疫情报告后,应组织人员赴现场开展疫情核实和调查处置,经核实达到暴发疫情报告标准的,所在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在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现场处置人员按照流感样病例集聚性发病调查一览表(附表8)要求调查收集病例信息,同时采集发病三天内,未服用过抗病毒药物患者的鼻咽拭子标本进行现场快速诊断,同时采集的鼻咽拭子标本应及时送区县疾控中心流感网络实验室开展流感等呼吸道病原体实验室检测。 每起暴发疫情一般应当采集10份左右鼻、咽拭子标本(如果现症病例在10例以下的应当尽量全部采样),必要时应采集血清。对不能明确诊断的可酌情增加采样批次和采样数量。样本采集后应当在4℃条件下,于24小时内运送至流感网络实验室。血清标本可暂时冻存在-20℃以下冰箱。 暴发疫情处理结束后,要及时收集、整理、统计、分析调查资料,写出详细的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疫情概况、首发病例或指示病例的描述、流行基本特征、暴发原因、实验室检测结果和病原分型、控制措施和效果评估等。 (二)血清学监测 1、市疾控中心每半年分市区、近郊、远郊选择3个区县开展健康人群流感免疫水平监测,每个承担健康人群流感免疫水平监测的区县疾控中心在规定时间内采集辖区内健康人群血清标本150份,各年龄组按照0-、5-、15-、25-、≥60岁的分组要求,每个年龄组采集30份,每个人采集全血2ml(或血清至少1ml),所有标本送市疾控中心进行流感相关亚型的抗体检测。 2、在禽流感流行前期,市疾控中心对市场、屠宰场、饲养场采集的家禽(鸡)、家畜(猪)及饲养、屠宰、销售等禽类从业人员开展h5、h7、h9亚型流感病毒抗体血清学监测,具体要求参照本市禽流感相关监测方案。 (三)病原学监测 1、采样对象:发病3天内的流感样病例。 2、采样要求:国家级流感监测哨点医院每周采集5-15份门急诊和/或住院流感样病例鼻、咽拭子标本,认真填写流感样病例采样登记表(附表9),在4℃保存条件下,48小时内送至相应的网络实验室。如未能48h内送至实验室的,应当置-70℃或以下保存,并保证采集的标本1周内送到对应的网络实验室。每周采样时尽量避免集中、突击采样,标本应当避免反复冻融。 (四)实验室检测 1、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收到哨点医院的常规监测标本后,要求在48小时内将标本信息录入“中国流感监测信息系统”。并利用状态良好的mdck细胞和(或)鸡胚及时进行病毒分离。暂不具备流感病毒分离能力的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收到哨点医院的常规检测标本后,要在1周内利用核酸检测方法进行流感病毒核酸检测和亚型鉴定。检测结果在检测完成后48h内录入“中国流感监测信息系统”。 各区县疾控中心网络实验室将分离到的所有符合报送标准的流感毒株,同时报送国家流感中心和市疾控中心,标本采集到送至国家流感中心的时间不超过1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