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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0-2012年每年的11月份,拉萨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地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总体进展情况进行检查,2012年底进行总体验收和总结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精心组织部署。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是适应新时期消防工作需要,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站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拉萨稳定,构建"小康拉萨、平安拉萨、和谐拉萨、生态拉萨"的高度,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构筑"防火墙"工程的重要意义,把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置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消防工作全局中去谋划,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消防工作的中心任务,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措施。 (二)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舆论氛围。各县(区)要切实做好《西藏自治区消防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抓好《西藏自治区消防条例》的启动仪式,努力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确保每个单位有1~2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明白人"和责任人。同时,要把宣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西藏自治区消防条例》融入到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三年规划的始终。 (三)强化部门联动,形成整治合力。各县(区)公安、安监、文化、旅游、教育、卫生、国资、商务、住房城乡建设、质监部门要严格履行各自工作职责,根据自治区和本各县(区)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加强协调,通力配合,形成执法合力,营造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市公安部门要牵头建立部门定期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通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加强和改进的工作措施。 (四)加强督促检查,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区)要建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责任制,层层分解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将工作任务落实到各级领导、落实到各个岗位、落实到每个环节。要加大专项整治工作督促检查的力度,各级各部门未按要求开展整治、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各单位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隐患整改跟踪负责人的行政责任;对因工作失职特别是因检查落实不到位造成公众聚集场所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五)巩固整治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区)要树立"综合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指导思想,将专项整治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消防工作全局结合起来,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普及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常识和逃生自救技能,提高全区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素质,提升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完善有关制度,推进公众聚集场所单位标准化管理,建立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