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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构筑消防安全“津门防火墙”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公安局《关于构筑消防安全"津门防火墙"工程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关于构筑消防安全"津门防火墙"工程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天津市消防条例》,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前移火灾预防关口,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确保全市火灾防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公安部关于印发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公通字〔2010〕16号)要求,我市从2010年至2012年在全市组织实施构筑消防安全"津门防火墙"工程。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天津市消防条例》,全面实施构筑消防安全"津门防火墙"工程,深入推进消防安全工作社会化进程,进一步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体系,努力提升我市消防安全工作水平,最大限度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构筑消防安全"津门防火墙"工程,以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夯实农村和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为着力点,力争通过3年的努力,使全市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显著提升,消防安全环境进一步改善,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确保全市火灾防控形势的持续稳定。 三、组织机构 市人民政府成立以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市人民政府分管消防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市公安局局长为副组长,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天津市构筑消防安全"津门防火墙"工作领导小组,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各区县、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组织实施,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四、工作任务及措施 (一)以实施"1234"工程为抓手,推动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各区县、各部门要推动落实我市《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标准》(db12/t415-2009),全面推行"1234"工程,即:一完善,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二确定,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三规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规范、消防档案规范、消防安全标识规范;四落实,落实防火定期检查巡查、落实消防设施定期检修检测、落实消防定期演练、落实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一是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各区县、各部门要推动社会单位按照"1234"工程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日要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每2小时开展一次防火巡查,每季度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其他社会单位每月组织开展防火检查,督促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能立即消除的要立即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和整改时限,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 二是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各区县、各部门要推动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事业单位建立专职消防队,鼓励其他社会单位结合单位实际建立志愿、"保消合一"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社会单位要按照"1234"工程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应急疏散演练,其他社会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应急疏散演练。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要熟悉消防设备,熟练掌握火警处置及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切实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 三是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各区县、各部门要加大消防安全培训,使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达到懂消防法律法规,会部署消防工作;懂消防设施器材,会查改火灾隐患;懂消防安全知识,会组织员工培训;懂火灾应急处置,会组织灭火演练的"四懂四会"要求。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要取得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达到懂消防设施设备,会操作使用;懂火灾应急处置程序,会组织扑救火灾;懂消防安全常识,会检查隐患的"三懂三会"要求。通过消防安全培训教育使员工普遍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组织在场人员安全疏散,切实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