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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是提高消防宣传教育水平。各区县及教育、人力社保、文化广播影视、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单位和居(村)民委员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天津市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等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宣传消防安全常识。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继续深化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活动,积极联合民政部门实施社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示范工程,指导社区建立"五进"工作示范点;推动教育、民政、人力社保、文化广播影视、安全监管等部门全面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等9部门令第109号),依法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推动各部门建立协作机制,每季度召开会议,研究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充分发挥消防教育馆、消防队(站)等教育基地的作用,加大社会宣传力度。2010年,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建立互联网公共消防服务平台。 四是提高社会管理创新水平。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针对新时期消防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定期组织召开会议,认真研究对策,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和模式,不断推出便民利民措施,积极开展消防技术咨询服务,指导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工作;全面推行消防行业特有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对消防技术人员进行消防行业特有职业技能培训;对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易燃易爆和公共娱乐等场所的从业人员进行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鼓励试行消防安全检查师制度,为社会单位提供消防技术服务;积极培育和规范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社会消防中介组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作用,将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纳入信用等级评定、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的内容,推动单位自觉做好消防工作。 五、步骤安排 构筑消防安全"津门防火墙"工程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10年6月底)。 各区县、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印发文件、召开会议,对构筑消防安全"津门防火墙"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二)典型推广阶段(2010年7月至2010年底)。 各区县、各部门要积极培育树立消防工作典型,并适时召开现场会,推广工作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工作开展。市消防工作联席会将于近日召开现场会,推广金泽大酒店、海信广场的消防工作经验,推动此项工作深入开展。 (三)全面开展阶段(2011年至2012年6月底)。 各区县、各部门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深入开展构筑消防安全"津门防火墙"工作。市人民政府将适时召开中期推动会,交流工作经验,推广工作方法,进一步深化构筑消防安全"津门防火墙"工程。 2010年底对各区县、各部门动员部署和典型推动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2011年底对各区县、各部门开展构筑消防安全"津门防火墙"工程阶段工作进行考核。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7月至2012年底)。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区县、各部门开展构筑消防安全"津门防火墙"工程进行总体验收,对3年工作进行总结,对取得突出成绩的区县和部门予以表彰。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部署。构筑消防安全"津门防火墙"工程是适应新时期消防工作需要,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各区县及相关部门要逐级签订消防安全工作责任状,督促社会单位、乡镇、社区逐一签订责任书;各部门要将构筑消防安全"津门防火墙"工程纳入行业系统管理内容,建立和完善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单位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按行业、系统和单位分类制定具体建设标准和考核验收标准,明确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及农村、社区的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确保此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迅速全面启动。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充分发挥"四个作用",推动此项工作的深入开展。一是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结合辖区实际提出工作建议,积极提请各级人民政府召开会议、印发文件部署工作;二是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消防、治安、内保、警务督察及公安派出所要多警联勤,广泛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提高消防监督检查的覆盖面,确保消防工作不留死角;三是充分发挥专业部门作用,积极会同安全监管、建设交通、文化广播影视、工商、质监、市容园林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同时,加强对各部门和公安派出所的消防专业培训,提高火灾隐患的发现率;四是充分发挥业务指导作用,加强对消防监督人员和公安派出所民警的业务培训,指导单位扎实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确保每个单位有1至2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明白人"和责任人。通过各部门之间的通力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深入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