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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津政办发[2010]56号
【颁布时间】 2010-05-27
【实施时间】 2010-05-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6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构筑消防安全“津门防火墙”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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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各区县、各部门要推动社会单位按照"1234"工程要求,规范消防设施标识化管理,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设置提示和禁止类消防标语。要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公众聚集场所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其他社会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员工普遍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

  2010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部达标;2011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部达标;2012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基本达标。

  (二)以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依托,推动政府部门落实消防工作"四项责任"。

  一是落实组织领导责任。2010年,各区县要将消防经费、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并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区县、各部门落实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和消防工作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和消防工作例会,对构筑消防安全"津门防火墙"工程进行阶段总结,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并结合实际组织实施本地区、本部门的达标验收工作。各区县每年要组织公安、安全监管、建设交通、文化广播影视、质监、工商等部门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2010年,全市要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消防产品、

  建筑施工工地等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各区县、各部门针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每年要不间断地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实施挂牌督办。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各区县和各部门要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知识宣传提示和教育培训。2010年,要做好夏季达沃斯论坛举办期间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确保举办论坛场馆不发生起火冒烟事故,确保场馆周边不发生影响论坛活动的火灾,确保全市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

  二是落实监管责任。各区县、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政发〔2006〕88号)和《天津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2007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12号)的要求,依托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和消防工作例会,进一步完善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制度和联合执法机制,公安、安全监管、建设交通、文化广播影视、质监、工商、国土房管、规划、卫生、人防等部门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移送相关部门处理。2010年,各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内容,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推动本部门每年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知识教育培训。各区县、各部门要建立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执法信息共享机制,严格依法审核涉及消防安全的项目,特别是对列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许可范围的项目,有关部门要根据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审核意见,加强消防安全源头控制,杜绝各类消防安全隐患。

  三是落实设施建设责任。各区县要在2010年编制完成本区县"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确保消防工作与本区县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各区县及滨海新区各功能区在2010年编制完成本区县和功能区以及所属建制镇的城镇消防专项规划。同时,各区县以及市发展改革、建设交通、市容园林、财政、水务等有关部门要依据消防规划,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增加、改建、配置公共消防设施,到2012年,全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达到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各区县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城镇改造,集中整治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及出租屋、

  "三合一"场所、外来务工人员聚集地等重点地区和部位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逐年改善我市城乡消防安全环境。

  四是落实检查考评责任。各区县要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评内容,每年要与所属各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层层签订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书,要按照《天津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的要求,将落实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年终责任制考核内容,每年组织考评验收。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组织本部门、本系统每年对落实消防安全工作情况进行考评。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推动各区县、各部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工作,对消防工作存在严重问题的区县和部门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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