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滁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滁政[2010]46号
【颁布时间】 2010-05-01
【实施时间】 2010-05-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83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六)大力发展金融保险业。加快金融开放步伐,不断完善银行类、保险类、证券类和非银行投融资类四大金融机构体系。积极吸引境内外金融机构和投资机构来滁州设立机构或拓展业务,积极发展创业(风险)投资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公司,加快建设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组织等各类涉农金融机构,支持市内大中型企业发起设立或参股银行和保险公司,尽快形成主体多元、功能完善、运行稳健的现代金融机构体系。鼓励发展面向中小企业的多层次融资业务,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支持金融机构扩大服务内容,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大力发展知识产权质押、科技贷款、汽车金融、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小企业联保贷款等融资。培育发展资本市场,积极推动企业上市融资,完善产权交易市场体系。鼓励符合条件的服务企业集团在滁州设立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支持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

  2010-2015年,全市新设各类金融类机构或企业60家以上(含新设分支机构);金融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8%以上。

  (七)积极有序发展房地产业。优化房地产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培育品牌企业,提升房地产业整体发展水平。建立合理的住房供给体系,稳步增加普通商品住宅供给,大力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积极推进城中村及连片危旧房改造。大力发展“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型住宅和绿色环保住宅,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合理开发利用。大力发展“楼宇经济”,规划建设一批商务商业楼、城市综合体、科研楼(含科技孵化器)、工业标准厂房、保护建筑等楼宇建筑,积极培育旅游房地产、工业房地产和商业房地产市场,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房地产交易、中介、物业管理服务体系,扩大住房消费需求。

  2010-2015年,房地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20%以上。

  (八)壮大信息与科技服务业。加大信息资源整合力度,加快电信网、互联网、广电网三网融合,建设“数字滁州”。积极发展远程教育和医疗、数字及网络电视、数据处理等新型信息服务业,大力发展科技研发、技术推广、工业设计,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及产业化。积极兴办科技信息及咨询、技术交易、知识产权代理和评估等科技服务,加快科技孵化平台、科技成果转化平台、资源共享平台等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建设。大力发展系统集成、电信服务、计算机网络服务、数据库服务、软件开发等信息服务业,促进社会服务信息化。鼓励发展服务外包业,规划建设滁州软件园和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园区。

  2010-2015年,科技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8%以上。

  (九)完善和提升商务服务业。大力发展金融、工程、法律、会计、审计、税务、咨询、评估、广告、策划、调查、人力资源、经纪代理等商务服务业,形成与城市功能、产业结构和市场需求相适应的门类齐全、诚信规范、与国际接轨的中介服务体系。大力引进国际国内著名的会计、法律、咨询、评估及创业设计公司来滁设立分支机构。推进城南中央商务区建设,集中布局商务服务机构,引进国内外大型企业设立地区总部、研发机构和服务中心。大力发展会展经济、总部经济,提高高端服务业比重。鼓励现有中介机构通过购并重组、联合经营等方式发展成为具有知名品牌的中介服务机构。规范中介服务企业的执业行为,提高中介服务企业的竞争能力和服务质量,使中介服务业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促进力量。

  (十)大力发展社区服务业。建立政府扶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现代社区服务发展机制,促进社区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加快发展养老、托幼、家庭医疗、家庭教育、清洁卫生、保养维修等便民利民家庭服务和社区卫生保健、公共餐饮、娱乐健身、绿色回收、保洁保安等公益性服务类社会组织,形成广覆盖、多层次、社会化的社区服务体系。积极探索社区服务运作模式,提高社区服务的规范化、网络化、智能化、人性化水平。鼓励社会资本和社会组织投资建设各类社区服务业。强化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廉租房供应等方面的公共服务。

  (十一)加快培育为农服务业。积极发展农村生产性服务业。围绕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需要,做好种子统供、重大病虫害统防统治和农资供应,加强农村金融、技术和信息服务,健全乡镇农技推广、疫病防控、质量监管等服务机构。注重发展农村生活服务业。加大对农村村镇建设、交通通讯、安全饮用水、文化、卫生等方面的投入,改善农民居住、出行等条件,丰富农民物质文化生活。大力发展农村流通业。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冷链系统建设,支持农村中介机构和农民经纪人队伍发展,促进农产品流通和增值。积极引导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进入农村市场,提高农村消费水平。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