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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八)深化服务业改革。积极推动市属国有服务业企业股份制改造和战略性重组。加快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支持社会法人、民间资本参与城市公用事业和文化科技改革,进一步推进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积极开展制造企业二、三产分离试点,成立独立的服务业法人企业,在继续做好母体企业生产性服务的同时,拓展社会服务。研究和完善制造企业二、三产分离的支持政策。 (十九)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主动承接国际和沿海服务业的转移,大力吸引国内外知名企业总部、跨国采购中心、研发中心、投资中心、国际知名会展公司、著名旅行社、著名品牌饭店、资产评估机构、物业管理公司落户滁州;重点引进现代物流、金融保险、大型商务、研发设计、文化创意、信息技术、总部经济、服务外包、商业模式创新等新兴服务业,在用地、用人、用水、用电、税收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对引进企业自建、购买或租赁办公用房的,给予必要的政策和资金上的资助。 四、实施六大示范工程 (二十)服务业集聚工程。按照布局合理、定位准确、管理高效、辐射力强的原则,全市规划建设10个左右产业集中度高、特色鲜明、功能完善的现代服务业发展集聚区,主要包括现代物流园、科技创意园、文化产业园和旅游休闲区、金融服务区、中央商务区等,打造高端服务业发展平台。研究和制定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管理办法,明确入驻企业条件和标准,实施特殊优惠政策,鼓励服务业企业集聚。对市规划布局的服务业集聚区内的建设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服务业重大项目计划,优先安排用地计划和给予投资贴息补助。支持集聚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市财政将视情况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二十一)领军企业培养工程。2010-2015年,重点选择30家左右具有发展优势和潜力的服务业企业,作为全市服务业重点扶持企业,在政策、资金、税收、用地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加快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营业务突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领军企业,带动提升全市服务业整体竞争力。鼓励大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符合条件的大企业优先办理自营进出口权和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申报手续。 (二十二)重点项目带动工程。各县、市、区和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都要瞄准现代服务业发展方向,以生产性服务业为突破口,围绕我市服务业发展重点领域,谋划编制一批服务业重大项目。2010-2015年,全市重点扶持100个左右服务业项目。对市服务业重点项目优先推荐列入年度“861”项目投资计划,在独立选址用地、环评等方面给予支持。完善重大项目协调推进机制,建立健全重点项目责任制考核办法。 (二十三)综合改革试点工程。积极创新服务业发展模式,推进现代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引导服务业由点向面发展。选择1-2个经济基础较好、总量规模较大、服务业优势明显、发展特色鲜明的县、市、区或风景区作为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加快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积极推荐具备条件的试点区列入国家和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 (二十四)服务业标准化建设工程。推进物流、运输、旅游、商贸、餐饮、金融、邮政、电信等重点服务领域标准的实施。积极申报我市服务业重点企业列入国家和省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建设一批服务业标准化示范单位,抓好滁总物流、白云商厦、农行明光支行、白鹭岛国际生态旅游度假村、天长和全椒供电公司等首批省级试点单位试点工作。市质监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我市服务标准化建设实施办法。 (二十五)服务业品牌培育工程。抓紧研究制定我市服务业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建立促进服务业品牌工作机制,完善服务业品牌认定办法。积极创建服务业企业品牌,对新确认的知名商标和名牌、新命名的中华老字号,新认定的五星、四星级酒店和4a、5a级景区(点)、商业特色街区,对举办并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大型会议、展览、文化节庆活动,都要给予一定奖励。力争5年内形成20个省级以上知名服务品牌。市工商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知名品牌培育实施意见。 五、工作保障机制 (二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推进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服务业的发展规划、政策制定、组织协调、考核监督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研究提出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总量、结构优化目标和重大项目布局,安排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积极开展工作。各县、市、区政府也应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服务业工作的指导协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