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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十七)完善统计和考核。省政府已经建立服务业统计和考核制度,我市要认真落实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市统计局作为全市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建立并逐步完善服务业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做好服务业统计监测和信息发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要求及时向统计部门报送行业统计资料。各县、市、区政府要从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经费保障上不断加强统计业务力量。在做好服务业统计的基础上,建立服务业考核制度。自2010年起,市政府把服务业发展作为考核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工作的重要内容,并对成绩突出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研究制定我市服务业发展绩效考核办法。 (二十八)强化政策落实。各职能部门要根据服务业产业跨度大、领域广的实际,认真梳理近年来国家和省出台的政策措施,结合我市实际,分门别类研究出台相关产业扶持政策,成熟一项、出台一项,逐步形成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政策体系。 (二十九)加强指导督查。加快发展服务业是市委、市政府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各地各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深入基层,加强业务指导,着力突破服务业发展瓶颈制约。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具体贯彻意见并及时报告市政府。各有关主管部门要针对服务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促进措施,加快服务业重点行业发展。各职能部门要将贯彻本意见的情况和落实、出台的政策于2010年5月底前报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本意见情况的督查。 二〇一〇年五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