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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二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福建省“十二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日 福建省“十二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 二〇一一年五月 前言 “十二五”时期,是福建实现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是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前三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时期。科学编制和有效实施《福建省“十二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对于积极适应新变化,妥善应对新挑战,牢牢抓住新机遇,全面落实新要求,加快推进全省消防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规划主要依据《消防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和《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提出了“十二五”时期福建省消防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战略重点、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是指导全省未来五年消防事业发展的重要依据。 第一章 发展现状 “十一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我省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消防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全省消防工作成效明显,公共消防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火灾形势相对平稳,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消防工作社会化持续推进。各地认真落实《福建省“十一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闽政〔2006〕22号),建立了省、市、县三级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各职能部门充分发挥行业管理优势,积极开展消防工作。各单位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社会消防安全责任网络逐步完善。总结推广了农村消防工作建设经验,开展了“消防安全示范乡村”活动,出台了《福建省“十一五”期间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实施意见》(闽政办〔2006〕242号),为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公共消防设施基础持续完善。“十一五”期间,全省所有市、县城和131个中心镇、重点镇的消防规划全部通过政府审批;443个一般建制镇有314个完成消防规划编制,其中274个通过审批。全省新建消防站44个、改建8个;新建市政消火栓11104个;新增消防车412辆、器材装备14.5万余件,11项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达到国家标准,消防部队装备配备更加齐全。 火灾隐患整治力度持续加大。在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国庆60周年等重要时段,各地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排查整治火灾隐患217383处,处罚单位21711个(次),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10057家,政府挂牌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销案373家。“十一五”期间,全省发生火灾18543起,死亡310人,受伤145人(不含放火伤亡人数),直接财产损失3.93亿元,与上五年相比,火灾起数、直接财产损失分别上升47.2%和70.9%,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分别下降15.5%和70%。 消防宣传教育持续加强。各级各部门以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为重点,通过“119”消防宣传日、《消防法》宣传、消防站开放、“消防大使进乡村”、发展消防志愿者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十一五”期间,全省中小学校基本开设了消防安全常识教育课程,有力促进了全民消防安全素质的提升。 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持续规范。扎实推进《福建省消防条例》修订工作,出台《消防执法制度》(闽公消〔2008〕92号)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改革和加强了消防监督管理;开展消防执法示范单位创建和“大培训、大教育、大比武”活动,提升了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围绕服务海西建设大局,制订出台了《海西建设消防服务若干措施(试行)》(闽公消〔2009〕41号)、《全省公安消防部队服务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意见》(闽公消〔2009〕61号),主动为国家、省重点建设工程提供优质消防服务。 部队灭火救援能力持续增强。各级公安消防部队立足现有装备、灾害特点和辖区情况,改革训练模式,广泛开展攻坚力量集训、对抗和比武活动,全面打造海西消防铁军。“十一五”期间,全省公安消防部队共接警出动7.53万次,救助、疏散被困群众8.1万人,抢救和保护财产价值约174亿元,圆满完成了汶川地震、抗击台风、抗洪抢险等灾害救援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