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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一、旅游服务中心 加快省旅游服务中心、门户集散地、交通枢纽和高速公路服务区、旅游目的地游客服务中心等服务体系建设,形成多级联动的旅游服务网络。 结合建设武汉大型旅游港,建设集旅游综合服务、旅游信息服务、旅游形象宣传、旅游产业支撑等功能于一体的湖北省旅游服务中心,强化旅游指挥调度、旅游信息咨询、旅游交流与展示、旅游科技研发与培训、旅游管理与服务、旅游紧急救援等功能。以全省旅游服务中心为中枢,打造覆盖全省的旅游公共服务指挥平台和服务平台,实现各级游客服务中心信息对接和服务协作。 在武汉、宜昌、襄阳、十堰、荆州、咸宁、恩施和其他城市,围绕旅游者集散和消费,建设相应规模和功能的旅游服务中心。强化各旅游服务中心的游客流向引导、交通疏散、区域旅游形象展示、旅游服务预订和接待等功能。在全省重要县市、旅游名镇合理布局覆盖一定区域的游客服务中心,实现游客服务功能。各a级景区建设符合相应要求的游客服务中心。 在机场、火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及其他主要交通枢纽设立旅游咨询服务站。设立醒目的旅游标识和专门的服务柜台,以散客为服务主体,提供公益性的人工咨询、触摸屏电脑信息自助查询、宣传品免费发放及阅览等服务,使旅游者得到最直接、最便捷、最完善的湖北旅游资讯服务。 二、旅游信息平台 整合全省旅游信息资源,建立标准统一的、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多媒体数据库,内容包括数字地图、卫星航拍地图、三维城市、景区全图和文字、图片、视频,实现资源共享和网上游湖北。建设各级目的地旅游网站、多语种海外网站,为旅游者提供便利的资讯和指南服务。完善12301旅游服务热线,拓展服务内容,探索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合作模式和运营模式。依托多媒体旅游数据库,与通信运营商合作,开发手机旅游信息查询系统,构建大容量、多通道的旅游信息高速公路,实现信息流与人流、物流和资金流同步流动。 建立健全旅游信息预报和发布制度,积极利用传统媒体和现代网络媒体加大旅游公共信息发布力度,及时公布自然灾害、旅游安全、旅游价格、旅游产品、接待能力、重大事件、旅游气象等有关信息。 加强对旅游企业信息化建设的组织和引导,支持旅游企业以信息技术推动管理和服务流程再造,鼓励旅游企业拓展信息提供、出游咨询、网络营销、网络预订、网上支付、投诉受理等在线业务,为广大旅游者提供便利。 三、旅游标识系统 规范设置交通引导系统,形成道路系统与地图系统协调一致的多方位引导系统。在通往旅游集散地、旅游目的地、旅游集聚区、3a级以上旅游景区的主要道路上,设置规范醒目的中英文交通指示牌。在高速公路、高等级公路、旅游支线公路、公共活动场所、车站广场、主要街道等逐步普及旅游交通引导标识和旅游形象展示标识。完善旅游景区的导览标志设置,改进和完善各级景区内部场所标志系统。建立旅游解说系统,完善导游服务系统,主要旅游景区逐步实现无线导游和多语种自动导游机服务。 四、旅游风景道 发挥环“一江两山”公路生态景观建设工程的示范功能,按照旅游风景道标准对省域内高速公路和国道的适宜路段进行改造,打造具有交通、景观、游憩、历史文化展示等多重功能的旅游风景道,增强旅行过程中的景观观赏功能。 在旅游风景道分散布局自驾车营地,完善食宿预定、购物娱乐、信息查询、汽车美容维修等服务体系,构建服务全省的自驾车营地网络。与自驾旅游发展相适应,加强旅游景区停车场建设。在旅游风景道沿线建设旅游服务区(高速公路结合交通服务区进行),完善旅游引导、咨询、展示等功能。 五、旅游厕所 实施旅游厕所建设与提升工程,逐步使各地主要旅游景区、旅游餐饮场所、旅游城镇、游客服务中心、旅游线路沿线的旅游厕所达到国家星级旅游厕所标准。旅游厕所努力创造条件,为广大旅游者提供免费服务。 六、旅游质监体系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和沟通,建立旅游服务质量信息通报和旅游服务质量问题处理的协作运行机制。加强省及各地旅游局质监所、旅游企业和旅游景区质监机构建设,形成整体联动、运转顺畅的覆盖全行业的旅游质量监督网络。加强旅游服务质量信息整理和分析,省及各级旅游部门按月或季度发布旅游服务质量公报。继续完善旅游投诉24小时电话热线及12301电话语音系统,畅通旅游质监信息渠道,反映广大旅游者诉求。及时受理和有效处理旅游投诉,维护广大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建立以游客评价为主的在线旅游目的地评价系统和网络舆情监测分析系统,形成覆盖全面、评价公正、发布及时的旅游目的地评价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