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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鄂政发[2011]38号
【颁布时间】 2011-06-22
【实施时间】 2011-06-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707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7页 湖北省旅游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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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旅游餐饮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体系,出台并实施具有旅游行业特点的旅游餐饮标准和服务规范。培育旅游餐饮品牌。区域旅游集散地城市和重点旅游区培育有自主知识产权、带动力大的餐饮品牌。

  

  六、旅游购物

  

  加强旅游购物设施建设,在集散地、目的地城市高标准建设购物休闲街区,在集散地和特色商品资源丰富的城市培育旅游纪念品市场或特色休闲购物街。武汉、宜昌积极打造成全省时尚购物示范街,建设旅游商品展销批发中心;荆州、十堰、襄阳、咸宁、恩施等城市积极打造特色购物示范街;其它城市、旅游中心城镇建成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特色旅游商店;景区在游客集中区设立旅游商品销售网点,星级饭店、游船设立旅游商品销售橱柜。

  

  按照“大旅游购物”的思路,开发形成和推广销售收藏品、土特产品、日用品等四大旅游商品系列。结合旅游城市和旅游区自然景观、历史文化、民族风情,开发出一批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旅游收藏品系列。大力展销鄂烟、鄂酒、服装等地方名牌工业品和便于携带和保存的土特产品。创新思路和理念,积极生产和销售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所用的购物品。

  

  七、旅游娱乐

  

  在充分利用现有文化娱乐设施的同时,建设酒吧街、娱乐城、主题游乐园等旅游娱乐项目,做大旅游娱乐业。主要旅游城市和重点旅游景区建设面向旅游者服务的旅游娱乐街区,以及现代和传统相结合、高档和低档相结合、表演性和参与性相结合的各类旅游娱乐场所;其他城市和景区积极培育以特色小剧场为主要载体的旅游演艺市场。鼓励和引导建设旅游娱乐和旅游餐饮、旅游购物相结合的大型旅游综合服务设施。

  

  在引进和发展现代旅游娱乐的同时,发挥我省文化资源优势,重点挖掘戏剧、曲艺、杂技、歌舞、武术、器乐、美术、民俗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加速开发一批受游客欢迎的文化旅游精品节目。各城市按照“一城一戏”的原则,创作一批舞台艺术类文艺精品。主要景区按照“一景一演”的原则,培育各具特色的旅游演艺节目。引导重点景区打造大型山水实景文化旅游节目,力争形成一、两场在全国具有较大影响的山水实景文化旅游节目。

  

  八、大型旅游企业集团

  

  以现有实力较强的旅游企业集团为基础,以有利于做大做强为原则,加强旅游企业的重组、兼并和联合,同时确立“大主业”的理念,促使旅游企业集团从经营单一旅行社、饭店、景区或两、三个旅游门类,向经营旅游综合产业乃至旅游延伸产业发展,在推动全省旅游企业发展中发挥龙头带动作用。加大政策优惠,优化旅游投资环境,打造国际化的投融资平台,积极支持央企、外省企业在湖北布局旅游基地,以良好的环境引进国外旅游项目,依托这些大企业集团壮大旅游市场主体,推动湖北旅游产业跨越发展。通过五年努力,形成一家在全国处于20强的旅游企业集团,形成多家进入全国“百强”的旅游企业集团。

  

第五章 旅游融合发展


  

  

  适应大办旅游、办大旅游的新形势,加快推进城乡旅游统筹发展、区域旅游合作发展、旅游与相关产业联动发展,充分释放旅游业的综合功能,全面发挥旅游业的综合效应。

  

  一、城乡旅游统筹发展

  

  (一)创建旅游城市。以创建中国优秀旅游目的地城市为依托,打造城市旅游品牌,完善城市旅游功能,增强城市集散和服务能力。挖掘城市文化底蕴,形成鲜明地域特色;美化城市环境,加强市政建设和景观建设的衔接;配套完善“行、游、食、住、购、娱”旅游要素,建立健全旅游现代产业体系;开辟与本区域景区容量相适应、连接主要客源地的交通线路;火车站、机场、码头、汽车客运站提供旅游咨询、集散服务;在公共场所建立双语标识系统,在窗口行业推广使用英语,提高全民旅游意识。

  

  (三)创建旅游街区。按照“一城一街一景”的原则,将文化遗产保护、游憩商业、旅游休闲等功能融为一体,打造一批体现不同城市文化和产业特征的旅游街区。支持旅游产业要素向旅游名街集聚,将旅游名街建设成为重要的旅游吸引物和旅游综合服务区。制订旅游名街标准,开展旅游名街创建,“十二五”期末,全省旅游名街达到50条以上。

  

  (四)创建旅游强县。发挥县城连接城市和农村的地位和作用,与发展县域经济的总体部署相适应,与旅游发展目标考核相结合,推动各县市区确立“旅游立县”、“旅游兴县”、“旅游活县”等战略,大力开展“旅游强县”创建活动,推动县域旅游经济加快发展。“十二五”期末,“湖北旅游强县”达到40个以上,其中5个以上旅游强县旅游产业综合收入占当地gdp的20%以上,1-2个旅游强县在全国占有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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