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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鄂政发[2011]38号
【颁布时间】 2011-06-22
【实施时间】 2011-06-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707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湖北省旅游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

[接上页]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一方面,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职能,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二)坚持以人为本和强化管理相结合。安全第一,规范有序,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不断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旅游消费需求。

  

  (三)坚持区域合作与扩大开放相结合。加强两大旅游圈之间及与周边省份的合作,扩大旅游业对外开放与交流合作,提高旅游业发展水平。

  

  (四)坚持科学开发与永续利用相结合。按照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加强资源和环境保护,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发展道路,实现速度、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

  

  (五)坚持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结合。既立足长远,整体谋划,又着眼当前,抓住重点区域、重点景区和关键要素、关键环节优先予以突破。

  

  三、发展目标

  

  到2015年,一批在全国具有竞争力的核心旅游品牌进一步彰显,旅游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旅游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使我省成为特色鲜明、品质卓越、便捷舒适、管理上乘的综合性旅游目的地。旅游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市场主体不断壮大,产业规模不断扩大,产业素质不断提升,旅游业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功能得到充分发挥,从而促进生态环境、经济结构、社会关系、城市建设、农村面貌和精神文明的新变化。

  

  到2015年,我省旅游业主要发展指标在全国居于前列,在中西部地区处于领先地位。全省年接待海内外旅游者3.5亿人次以上,实现旅游总收入3000亿元以上,相当于全省同期gdp的12%以上;提供直接就业100万人,带动城乡间接就业600万人。培育3-5家国内知名的大型旅游企业集团;5家以上旅行社进入全国“百强”行列;4a级以上旅游景区达到100家以上,其中5a级旅游景区10家以上;四星级以上饭店达到150家,其中五星级饭店30家以上;优秀旅游城市、旅游强县达到40家以上;“湖北旅游名镇”达到40个以上,生态文化旅游镇达到100个以上,“湖北旅游名村”达到200个以上,星级“农家乐”达到2万家。

  

第三章 旅游空间布局


  

  

  深入实施“以武汉为龙头,加快建设武汉城市旅游圈,积极构建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的“一城两圈”旅游发展战略,努力形成以“二四六八十”为骨架的空间布局。

  

  一、两大旅游圈

  

  (一)武汉城市旅游圈。大力整合旅游资源,推进旅游联合体建设,提升旅游综合素质,加快形成以温泉、湖泊、湿地、山岳、森林和乡村风貌为载体的生态旅游品牌,以历史文化、都市文化、宗教文化、农耕文化、工业文化为载体的文化旅游品牌,以革命遗迹遗址为载体的红色旅游品牌,使武汉城市旅游圈成为全国重要的旅游目的地和旅游业“两型社会”建设的典型示范区。

  

  (二)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打造旅游精品,加快形成以“一江两山”为核心的全国一流、国际知名旅游品牌,以荆楚文化、三国文化、炎帝文化为支撑的历史文化旅游品牌,以土苗风情和清江山水为依托的生态文化旅游品牌,使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成为集多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旅游圈和全国生态旅游发展的典型示范区。

  

  二、四大旅游集散中心

  

  (一)武汉。充分发挥武汉市得天独厚的地理区位优势、快速便捷的对外交通优势、业已形成的经济综合优势和整体领先的旅游产业优势,巩固和强化其旅游集聚功能、综合服务功能和辐射带动功能,使之成为带动全省、辐射中部地区、并在长江流域发挥重要作用的旅游集散枢纽。

  

  (二)宜昌。充分发挥宜昌市作为“三峡门户”的独特地理优势和连接鄂中、鄂西南、鄂西北和渝东的交通区位优势,进一步完善城市游览、商务会展和度假购物功能,进一步完善旅游集散服务系统,增强旅游产业组织、服务和集散能力,建设成为带动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并服务渝东、湘西北的区域旅游集散中心。

  

  (三)十堰-襄阳。充分发挥两市连接鄂西北、沟通鄂渝陕豫的地理区位优势,整合两市对外交通功能,加快陆路交通设施建设步伐。不断完善两市观光、文化娱乐、商务会议和休闲购物功能,加快建设旅游服务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努力提升旅游接待、集聚和辐射功能,建设成为共同支撑鄂西北、辐射渝陕豫周边区域的旅游集散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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