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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政[2011]113号
【颁布时间】 2011-09-13
【实施时间】 2011-09-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838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0页 合肥市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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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与协调

  1.成立现代服务业推进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领导参与共同组成合肥市现代服务业推进领导小组,落实现代服务业发展任务,针对服务业发展的薄弱环节、重点行业、重大项目,全程负责专项工作的安排和统筹协调。由于服务业涉及领域广,工作任务重、协调难度大,需要有日常专门机构予以统筹考虑与具体推动实施。比照相关省市推进服务业工作经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制定服务业发展规划、统筹与协调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制定与落实服务业发展政策、检查和监督服务业工作的开展。各区县特别是中心城区也要根据全市现代服务业总体规划和相应的功能定位,成立相应的现代服务业工作推进机构。

  2.建立高效的现代服务业工作推进机制。把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的实施列入政府工事日程,充分发挥政府在规划实施中的主导、组织、协调、检查作用。按照“体现战略、突出重点、优化布局、展现特色”的要求,稳步推进规划的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促进现代服务业各重点行业发展的政策,将其转化为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工作任务,做好任务的分解,确保任务落到实处。定期召开服务业工作会议,及时了解各区县、各部门任务执行情况以及各服务行业发展状况。构建动态的、以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相结合的考核指标体系和完备的奖惩制度,科学衡量各区县、各部门服务业工作绩效。

  3.培育行业协会,完善服务业监管体系。加快现代服务业重点行业协会建设进程,用5-10年时间建立较齐全的服务业行业协会体系。积极转变政府职能,明确政府和行业协会的管制行为边界,对于应该由行业协会管理的领域,政府应通过委托方式,将相关职能移交行业协会执行,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服务、自律、协调和监督作用。建立政府和行业协会之间的联动机制和对话机制,在政策制定、政策执行以及纠纷裁决等方面加强与行业协会沟通。

  (二)创新服务业发展环境

  1.不断创新服务业发展政策。在对现代服务业特别是现代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原则上一律实行与现代制造业企业等同的水、电、土地和税收政策,鼓励一些行业采取与科技产业等同优惠政策的基础上,继续在市场准入、规划保障、知识产权保护、财政扶持、行业统计等多个方面不断出台创新措施,力争在全国省会城市中率先形成行之有效的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环境。

  2.力争成功申报全国现代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城市。抓住国家拟设立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城市的契机,率先在中部地区进行现代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通过确立具体试点内容,争取相应试点权限。特别要加强风险金融产品试点、知识产权入股试点、科研成果产业化服务试点。通过试验区建设,全面提升我市现代服务业发展活力和城市创新活力,唱响合肥服务品牌。

  3.为现代服务业大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站、广播等传播渠道,大力宣传现代服务业的相关知识,大力宣传发展现代服务业的重要作用。开展服务业名企、名牌评选活动。提高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对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认识,并将其自觉运用到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实践,形成全社会关心现代服务业发展、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实施品牌带动与重点项目

  1.加强项目和服务业商圈的推进制度建设。集中力量狠抓重点项目和服务业商圈建设,建立现代服务业重点项目库,对每年经筛选、公示后入库的项目实行专项管理,并给予政策扶持。各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对重点项目实行特事特办。加大对重点项目的资金支持,市财政资金向重点项目倾斜。

  2.加大发展外向型经济,加快对外开放步伐。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优化对外贸易结构,提高利用外资水平,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和区域合作,牢牢抓住国际资本和产业转移的重大机遇,积极引进基地型、龙头型、科技型等大型外资服务业项目,重点引进跨国公司的研发和营销中心、区域性寻呼中心、地区性物流中心等。进一步拓宽利用外资领域,对物流、会展、旅游、文化、信息服务等领域和城建、热力、供水、供气、污水处理、公交等公用事业领域,按照wto协议框架加快开放进程。加大现代服务业利用外资项目的储备、包装和推介力度,提高现代服务业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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