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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2 规费编制规则 规费的编制规则以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各地区“规费”相关政策为依据,结合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施工企业实际状况,对企业发生的规费进行综合,以费率的形式体现。具体方法按以下步骤进行: 1、设置标准模型企业:同企业管理费标准模型企业。 2、全年日历工作天数:同企业管理费天数。 3、规费标准公式: 以人工费为计取基数的费率: ∑规费缴费标准×每万元发承包价计算基数 规费费率(%)=------------------------------------------------×100% 每万元发承包价中的人工费含量 4.2.1 工程排污费:按各地区相关规定与标准计算。 4.2.2 社会保障费用(企业缴纳部分): 1、养老保险费:按各地政府和社保部门规定计算。一般以职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为基数。 2、失业保险费:基数同养老保险费。 3、医疗保险费:基数同养老保险费。 4、工伤保险:按各地政府规定标准计算。 5、职工生育保险:按各地政府规定的为城镇职工缴纳的保险标准计算。 6、住房公积金:企业为城镇职工按规定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计取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 7、残疾人保障金:按各地政府规定标准计算。 4.2.3 其 他:按各地政府规定标准计算。 5.利润 5.1 利润内容 利润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5.2 利润编制规则 利润根据统计公报公布的建筑行业产值利润率指标,参照相关行业平均利润水平,结合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特点以及施工企业的实际状况综合确定,以费率的形式体现。 6.税金 6.1 税金内容 6.1.1 税金是按税法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其他税费。 1、营业税是指对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建筑劳务而就其营业额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是我国为了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而对有经营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个税种。 3、教育费附加是为发展地方性教育事业,扩大地方教育经费的资金来源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附加费。 4、其他税费指不包括在上述税费以内,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增加的其他税费。 6.2 税金编制规则 6.2.1 税 金:按税法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的合计税率。 1、营业税按税前工程造价的3%计算。 2、城市维护建设税按营业税乘以适用的税率计算;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统一按营业税的7%计算。 3、教育费附加按营业税的3%计算。 4、其他税费依据国家规定增加的相应税费标准计算。 6.2.2 税金标准公式:以税前工程造价为计取基数的费率:(略) 7.取费程序 7.1 取费基础 取费基础是指以费率形式计取的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 7.1.1 措施费:土建工程与轨道工程以直接工程费为基础计算;安装工程以人工费为基础计算。 7.1.2 企业管理费:土建工程与轨道工程以直接费为基础计算;安装工程以人工费为基础计算。 7.1.3 利润:土建工程与轨道工程以直接费与企业管理费之和为基础计算;安装工程以人工费为基础计算。 7.1.4 规费:社会保障费用以人工费为基础计算;工程排污费和其他按各地政府规定标准计算。 7.1.5 税金:以税前工程造价为基础计算。 7.2 取费分类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按工程类别取费;工程类别分为土建工程、轨道工程、安装工程三大类。 7.2.1 土建工程 1、地上工程:适用于地面与高架车站及区间等土建工程。 2、地下工程:明挖工程、暗挖工程、盾构工程。 7.2.2 轨道工程:适用于轨道、车辆段、停车场等线路的所有轨道工程。 7.2.3 安装工程: 1、通信、信号工程。 2、供电工程。 3、智能与控制系统工程。 4、机电工程。 7.3 取费程序表 取费程序表分预算取费程序表、概算取费程序表及工程量清单计价程序表。 取费程序表中的措施费(一)是指以费率计算的措施费;措施费(二)是指按设计图纸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计量并执行定额计算的措施费。 编制期为预算文件确定的编制期。 7.3.1 预算取费程序分以直接工程费为基础(见表一)、人工费加机械费为基础(见表二)及人工费为基础(见表三)三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