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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文字号】 建标[2011]159号
【颁布时间】 2011-10-08
【实施时间】 2011-10-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96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标准编制规则》的通知

[接上页]
(6)垂直交叉作业与高空作业安全防护设置防护棚、栏杆、密目网以及符合高空作业要求所发生的人工、材料及防护设施的周转、摊销与维护费用;

  按规定对垂直交叉作业工地设置防护棚、防护栏杆与密目网设施;对高空作业处设置悬挂安全带的悬索、操作平台、上下行梯或其他形式的通道等安全设施。

  (7)现场为进一步做好建筑基坑、高架、隧道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准确掌握施工人员的各种信息,工地在人员出入施工现场、基坑或竖井井口部位设置安防监控系统及门禁系统所发生的费用;

  (8)现场机械设备(包括电动工具)的安全保护与作业场所和临时安全疏散通道的安全照明与警示设施等发生的费用;

  (9)为保证安全施工所发生的其他措施费用;

  (10)对以上措施在工程完工后,为恢复原貌而发生的拆除与恢复费用。

  4、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的费用等。包括施工现场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工地实验室以及规定范围内的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等的搭设、维修、拆除、周转或摊销等费用。费用内容包括:

  (1)施工现场办公与生活区用房的搭设、维修、拆除、周转或摊销等费用;办公与生活区用房包括:办公室、会议室、地面控制室、职工宿舍、医务室、娱乐活动室、职工夜校与休息室、门卫室、食堂、开水房、浴室、厕所、围墙、大门等现场所有涉及办公与生活用的临时建筑。

  结合施工现场用地情况,科学规划与合理布置施工总平面图。办公、生活区应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须具有产品合格证。办公与生活用房设施的建筑面积,应根据工地办公与施工人员的数量并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规模计算确定。

  (2)生产区现场仓库、材料堆放场、机械设备临时停放场地、加工厂(木工棚、钢筋棚、搅拌机棚、电焊与卷扬机棚等)及工地实验室等场地与用房的搭设、维修、拆除、周转或摊销等费用;

  料场地坪应比四周地坪略高,根据存放材料的不同种类设计不同的基础,同时应保证材料的装卸车和运输的方便;成品、半成品堆放场应在施工区域布置。电动设备和机械设备应搭设防雨、防砸棚等。

  (3)规定范围内临时道路、便桥、水、电、管线等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周转或摊销等费用;

  施工区域红线范围内为达到现场办公、生活与作业的基本条件修建的临时道路、给水、排水、供电、通讯等临时管线及施工便桥、便道等发生的搭设、维修、拆除、周转或摊销等费用。本费用不应包括为保证正常的公共交通秩序而修建的社会便桥及交通导改费用。

  (4)施工区域现场用电设施的安装、维护、周转、摊销及拆除费用。

  a、配电线路:按照tn-s系统要求配备五芯电缆、四芯电缆和三芯电缆;按要求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杆、横担、瓷夹、瓷瓶等,或采用电缆埋地方式敷设;对靠近施工现场的外电路线,设置木质、塑料等绝缘体的防护设施;

  b、配电箱、开关箱:按三级配电要求,配备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类标准电箱。各类配电箱、开关箱外观应完整、牢固、防雨、防尘,箱体应涂安全色标,统一编号。固定式配电箱应加锁、设围栏,并有防雨防砸措施;开关箱应符合一机、一箱、一闸、一漏的要求。三类电箱中的各类电器应是合格品,按两级保护的要求,选取符合容量要求和质量合格的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

  c、接地保护装置:施工现场保护零线的重复接地应不少于三处。独立的配电系统必须按国家标准规范采用三相五线制的接零保护系统,非独立系统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接零或接地保护方式。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力施工机械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在采用接零或接地的保护方式同时,必须逐级设置漏电保护装置,实行分级保护,形成完整的保护系统。漏电保护装置的选择应符合规定;

  d、避雷装置:现场金属架构物(照明灯架、垂直提升装置、超高脚手架)和各种高大设施必须按规定装设避雷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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