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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1.18 临时支撑费:指为保证施工安全,在明挖车站、区间、出入口、风道等基坑内支设临时支撑所发生的费用。费用内容包括: 临时支撑及附件的租赁(或制作、周转、摊销)、安装、保养、拆除与场内外运输等费用。 2.1.19 地下管线交叉处理费:是指施工过程中对现有施工场地范围内各种地下交叉管线进行加固及处理所发生的费用。费用内容包括: 明挖基坑施工时对不占用本工程结构位置、经产权单位同意、且具备足够的安全措施方案的地下交叉管线或设施进行悬吊、加固及采取处理措施所发生的人工、机械、设备与使用材料的周转、摊销及恢复等费用。不包括地下管线或设施改移发生的费用。 2.1.20 行车、行人干扰及交通导行增加费:指施工期间在局部占用社会道路的路段,为维护正常的公共交通秩序,边施工边维护行人与车辆的通行,按要求进行交通疏导、设置导行标志及因行车、行人干扰降低工效等所发生的费用。费用内容包括: 1、由于施工受行车、行人干扰的影响,导致人工、机械效率降低而增加的费用。 2、为保证行车、行人的安全,现场增设维护交通与疏导人员而增加的人工费用。 3、为实现交通导流,现场设置隔离墩、标志牌、标志灯、警示牌等设施的安装、拆除及维护过程中发生的人工、机械、辅助材料与设施的周转、摊销费用。 2.1.21 施工监测、监控费:指施工过程中对洞内工作环境的有毒有害气体、空气粉尘浓度的检测与对洞内、洞外施工环境物理变化进行的监控测量所发生的人工、辅助材料与检测量测设备的维修保养、使用和折旧摊销等费用。费用内容包括: 1、对隧道洞内施工时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进行检测的费用。包括:氧浓度、易燃易爆物质浓度值、有毒有害气体(粉尘)浓度值等。检测工作应符合《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 2、施工过程中对明(盖)挖法、暗挖法施工的车站,明挖法、暗挖法、盾构法施工的区间等进行周边环境监测的费用。包括: (1)对建(构)筑物沉降、倾斜监测; (2)对桥梁墩柱(台)沉降及差异沉降监测; (3)对地下管线包括雨水、污水、上水、燃气等管线进行沉降及差异沉降监测; (4)对道路及地表沉降监测; (5)对既有地铁、铁路的结构沉降、道床(路基)沉降、轨道几何形位监测等。 3、施工过程中对明挖基坑围护结构体系进行监测的费用。包括: (1)围护结构桩(墙)顶水平位移监测; (2)围护结构桩(墙)体变形监测; (3)支撑轴力监测; (4)锚杆(索)拉力监测。 4、施工过程中对暗挖法施工的车站及区间隧道的围岩和支护进行监测的费用。包括: (1)围岩及支护状态; (2)拱顶下沉; (3)周边净空收敛位移; (4)岩体爆破地面质点振动速度和噪音; (5)围岩内部位移; (6)围岩压力及支护间应力; (7)钢筋格栅拱架内力及外力; (8)初期支护、二次衬砌内应力及表面应力; (9)锚杆内力、抗拔力及表面应力。 5、盾构法施工进行监控测量的费用。包括: (1)隧道沉浮和水平位移; (2)地中位移; (3)初衬环内力和变形; (4)地层与管片的接触应力。 2.1.22 大型预制梁场设施费:指现场为制作与存放大型预制混凝土梁而特设预制场地的建设、拆除与恢复费用。费用内容包括: 场地平整、地基处理、临时设施与各种作业加工场(棚)的安拆、大型预制混凝土梁制作与堆放场地及设施的安拆、龙门架与走行轨安拆、临时水电管线与场内道路等所有场区设施的建设、拆除与恢复所发生的人工、材料、机械及设施的周转或摊销等费用。 2.1.23 铺轨基地设施费:指现场为轨道铺设进行轨排拼装、长钢轨焊接、材料加工与存放场地以及基地临时设施的建设、拆除与恢复费用。费用内容包括: 铺轨基地的场地平整、地基处理、临时设施与各种作业加工场(棚)的安拆、龙门架与走行轨安拆、材料堆放场地的设置、临时水电管线与场内道路等所有设施的建设、拆除与恢复所发生的人工、材料、机械及设施的周转或摊销等费用。 2.1.24 其他项目:指以上未包括的施工现场实际发生的其他措施费用。 2.2 措施费编制规则 2.2.1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应根据所列费用内容,结合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业项目的实际情况计列所发生的费用,按企业实际发生的三年平均数值综合分析,合理测定本费用占直接工程费(或人工费)的比例,以综合费率的形式体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