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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当铅蓄电池在规定的设计范围内工作时保持密封状态,但当内部压力超过预定值时,允许气体通过一个可复位或不可复位的压力释放装置逸出的铅蓄电池。 2.5 免维护铅蓄电池 在满足规定的运行条件下,使用寿命期间不需提供维护的蓄电池。 2.6 外化成 极板化成俗称外化成,也称槽化成,即将生极板先在化成槽中进行充电后,经水洗干燥,成为荷电状态的干式极板的工艺。 2.7 内化成 电池化成俗称内化成,内化成是直接将生极板组装成电池,灌注电解液后,经充电化成制造电池的工艺。 2.8 电池极板 指电池中的正负两极,正极是在由铅制成的格栅表面涂上正极铅膏,负极是在由铅制成的格栅表面涂上负极铅膏。通常涂填铅膏的格栅中还含有钙、锡、铝等元素,铅膏中还含有硫酸钡、碳黑、木质素等膨胀材料。 2.9 铅烟 铅烟指铅料熔化过程中,大量铅分子克服液面阻力逸出的具有一定速度和功能的蒸汽,铅蒸气在空气中迅速凝集,氧化成极细的氧化铅颗粒,其直径小于或等于0.1μm。 2.10 铅尘 铅尘指在铅蓄电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漂浮于空气中的含铅固体微粒,其直径大于0.1μm。 2.11 硫酸雾 又称 酸雾 ,通常指大量漂浮的 硫酸 微粒形成的烟雾。这里指铅蓄电池生产过程中的化成、灌酸及充电等工序产生的含有硫氧化物废气的气雾。 2.12 絮凝沉淀法 指在水中投加絮凝剂后,颗粒物在水中作絮凝沉淀的过程。其中胶体状悬浮物及分散颗粒在分子力的作用下形成絮状体,在沉降过程中互相碰撞凝聚,尺寸和质量不断变大,下沉速度不断加快,从而去除污染物的方法。 3 监察工作依据 3.1 政策 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发展改革委令2011第9号)。 3.2 标准 目前铅蓄电池行业执行以下标准,标准修订后,以其最新版本为准: gb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 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1659-89《铅蓄电池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3271-200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746-2008《铅作业安全卫生规程》 gb15562.1-199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gb15603-1995《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 gbz2.1-2007《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化学有害因素》 3.3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5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 环境保护部《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境保护部公告2010第54号) 4 现场监察程序 4.1 监察准备 收集相关资料和信息。主要包括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各类环保标准;辖区内铅蓄电池企业的基本信息,包括企业数量、地理位置、产品结构、基本工艺、生产规模、群众投诉等;拟检查铅蓄电池企业的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和环评审批文件、“三同时”验收报告、排污申报登记表、排污费核定及缴纳通知书、污染物监测报告,以及现场检查历史记录、环境违法问题处理历史记录等基本环境管理信息。了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拟检查企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结果,对企业环境污染状况做出初步判断。 统筹安排现场执法需要的调查取证装备、交通设备等。 4.2 制定方案 根据收集的基础资料和数据,因地制宜,制定监察方案,确定监察重点、步骤、路线。必要时,可联系行业技术、环保专家或其他部门配合检查。 4.3 现场检查 现场环境监察应由两名以上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实施,应出示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地方人民政府配发的有效执法证件,按制定的监察方案进行现场检查,包括现场查看企业的物耗和能耗相关报表以及生产销售台账、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台账、企业自行监测记录(包括企业废水、土壤及地下水)等相关资料;检查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及环保验收的执行情况;检查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处理及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整治情况,自动监控设施建设、运行、联网、验收、比对监测及定期校验情况,应急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应急预案的编制及演练情况,危险废物贮存及转移联单的执行情况;做好现场检查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