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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淄博市政府
【发文字号】 淄政发[2011]66号
【颁布时间】 2011-10-04
【实施时间】 2011-10-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986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妇女发展“十二五”规划》和《淄博市儿童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地方法规和公共政策,推动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公共卫生优质服务,妇女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明显提高;保障妇女平等获得教育资源的权利和机会,妇女受教育程度持续提高;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参与经济发展,妇女经济地位不断提升;保障妇女平等参与国家社会事务决策与管理,妇女参政比例和决策水平明显提高;健全法律保障体系,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妇女社会福利水平显著提高;加强生态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妇女生存与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1.主要目标。

  (1)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延长。

  (2)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9/10万以下,缩小城乡、区域差距。

  (3)降低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

  (4)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达到50%以上。提高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

  (5)妇女艾滋病、艾滋病病毒新发感染与性病感染得到控制。

  (6)减少妇女心理问题和精神疾病的发生。

  (7)以长效为主的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达到98%以上,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控制在0.5‰以下。

  2.策略措施。

  (1)加大对妇幼卫生的支持力度,保障妇女整个生命周期享有卫生保健服务。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的多元化卫生投入机制,进一步整合公共卫生资源,健全妇幼保健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改善农村妇幼卫生基础设施和服务资源短缺状况。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孕产妇和儿童系统保健工作,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开展妇幼卫生服务。保障流动妇女享有基本的卫生保健服务。

  (2)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加强基层产科建设,加大妇幼保健人员医疗技术的培训力度,提高孕产妇医疗保健水平。依法开展孕前保健服务,做好孕前卫生咨询、卫生指导和孕前医学检查。落实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政策,继续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提高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城市达到90%以上,农村达到85%以上;孕早期检查率保持在90%以上;农村孕产妇保健覆盖率和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保持在95%以上;开展高危孕产妇的筛查,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保持在99%以上。

  (3)创造促进自然分娩的社会环境。普及自然分娩知识,为孕产妇提供必要的心理指导和健康教育,帮助孕产妇树立正确生育观,科学选择分娩方式,降低剖宫产率。加强围产保健工作规范化管理,减少不必要的医学干预。

  (4)加强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宣传普及妇女健康知识,加强对基层妇幼卫生人员培训,提高妇女常见病预防和治疗水平。根据国家、省和市医改方案规定,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服务项目,加强项目管理,扩大农村妇女受益面。认真执行《山东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规定,确保用人单位每年安排本单位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病、乳腺病筛查,区县人民政府至少每两年安排生活困难的妇女进行一次妇科病、乳腺病筛查,每年对65周岁以上老年妇女免费进行一次查体。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为贫困妇女妇科病、乳腺病筛查提供帮助。

  (5)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传播。完善艾滋病和性病防治工作机制,加强对妇女重点人群宣传教育,强化对娱乐场所的监管,推广有效干预措施。把预防艾滋病、梅毒等母婴传播纳入妇幼卫生常规工作,强化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提供规范化的艾滋病、性病诊疗服务,积极实施医疗救治,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

  (6)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整合公共卫生资源,建立人口计划生育和卫生工作互补、资源共享长效机制,为育龄妇女提供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等服务。加大避孕知识宣传力度,强化男女共同承担避孕节育的责任意识,预防和控制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达到88%以上。

  (7)提高妇女营养水平和身体素质。宣传普及妇女营养保健知识,加强合理膳食指导,提倡科学的膳食结构。面向孕妇、乳母贫血高危人群开展针对性干预,倡导孕前3个月和孕早期3个月合理补充叶酸、复合维生素等营养素。大力推进妇女健身示范站点争创和基层妇女体育组织建设,广泛开展妇女健身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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