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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淄博市政府
【发文字号】 淄政发[2011]66号
【颁布时间】 2011-10-04
【实施时间】 2011-10-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986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7页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妇女发展“十二五”规划》和《淄博市儿童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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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完善传媒领域男女平等的监管机制。

  (5)建立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

  (6)降低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程度。

  (7)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8%以上。

  (8)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6%,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9)倡导妇女参与节能减排,实践低碳生活。

  (10)提高妇女应对气候变化和预防灾害的能力,满足妇女在应对气候变化和减灾中的特殊需求。

  2.策略措施。

  (1)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理论研究和宣传教育力度。加强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理论的深入研究,构建先进性别文化。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高等院校的教学计划和各级干部的培训规划。广泛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创建两性和谐发展的人文环境。

  (2)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环境保护、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规划。对环境保护、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规划进行性别分析、评估,促进妇女参与有关规划和公共政策的制定、实施。

  (3)加强社会性别理论研究和高等院校女性学学科建设。建设性别研究与培训基地。在淄博市社科规划项目中增加社会性别和妇女发展研究的相关项目和课题。鼓励高等院校开设女性学专业和社会性别学课程,培养女性学和社会性别研究专业人才。

  (4)加强对媒体传播社会性别意识的引导与管理。制定和落实促进两性和谐发展的文化和传媒政策,正确反映两性的不同影响和需求。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传媒培训规划,提高媒体决策者、管理者及从业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完善传媒监管机制,增加性别监测内容,禁止在媒体中出现贬抑、损害妇女人格等性别歧视现象。

  (5)宣传妇女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等领域充分展示妇女参与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成就。大力宣传先进妇女典型,引导妇女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

  (6)营造和谐家庭环境。开展以家庭美德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推进移风易俗,倡树婚育文明,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

  (7)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的危害。完善环境监测和健康检查数据库,从性别视角分析评估饮用水、室内空气污染和生活、工业、农业等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加强对环境污染的控制和治理。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加强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改善家庭能源结构。

  (8)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加强集中供水系统建设,提高饮水工程和供水量标准。强化水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质监测、饮用水安全监管和社会化服务。

  (9)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程度,推动城镇公共厕所厕位比例与妇女需求相适应。将改厕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加强对农村改厕的技术指导和服务,鼓励和支持农民自觉改厕,改善农村妇女生活环境。在城镇场馆、商场等公共场所建设规划中,充分考虑妇女生理特点,确定合理的男女厕位比例。

  (10)组织动员妇女参与环境保护。开展保护环境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妇女生态文明意识,提高妇女参与环境保护能力,引导和组织妇女主动参与节能减排,绿色消费,低碳生活。

  (11)满足妇女应对气候变化和预防灾害的需求。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妇女应对气候变化和预防灾害的能力。加强对灾区妇女的生产自救和就业指导。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及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实施本规划。市及区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具体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市及区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

  (二)制定妇女发展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各区县人民政府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妇女发展“十二五”规划,并将主要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市及区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责,制定实施方案,将实施规划纳入部门计划。

  (三)优化规划实施的法规政策环境。完善促进妇女发展的法规政策,在制定和执行中充分体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执法检查和司法保护,保障妇女合法权益。

  (四)保障妇女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市及区县人民政府逐步加大妇女事业经费投入,将实施规划和妇联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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