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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ⅳ级(一般)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包括: (1)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或)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药品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超过10人(含),少于20人;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涉及人数超过2人(含)。 (2)其他一般药品安全突发事件。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省的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其中,省人民政府应对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特别重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组织协调),各市、县(含县级市和区,下同)人民政府应对较大(ⅲ级)、一般(ⅳ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 对事发地不在我省,但事件所涉药品可能流入我省的,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的部署进行处置,及时向社会发布用药警示,做好事件所涉药品的封存、召回、流向追踪等工作。 1.5 工作原则 1.5.1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努力提高公众自我防范、自救互救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和影响。 1.5.2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实施属地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响应程序,分级负责,落实责任。 1.5.3 强化合作,协同应对。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配合,密切合作,建立健全跨区域和部门间联动机制,共同做好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1.5.4 预防为主,快速反应。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将应急管理融入常态工作之中,及时消除药品安全隐患,建立健全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处置、救治和善后的快速反应机制,强化药品安全风险管理。 2.组织体系 2.1 省应急指挥部 特别重大、重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省人民政府成立重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应急指挥部),由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省长任总指挥,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任副总指挥。省卫生厅、省委宣传部、省监察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广电局、省政府新闻办、省网宣办、省信访局、省政府应急办为基本成员单位。根据事件处置工作需要,可增加相关部门和事发地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 省应急指挥部职责:领导、组织、协调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决定启动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发布事件处置的重要信息,指导做好善后处置各项工作。 2.2 省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值守、信息报告、综合协调等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控制事件涉及的相关药品,组织开展药品检验;组织召开专家组会议;组织调查事件发生的原因;查处事件中涉及的假劣药品、非法或不合格医疗器械案件。 省卫生厅:负责具体组织、协调、指挥事件涉及患者的医疗救治以及患者心理康复,会同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做好事件处置的相关工作。 省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做好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新闻舆论工作。 省监察厅:负责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中的失职、渎职等行为。 省教育厅:负责协助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卫生厅等部门处置发生在学校的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 省公安厅:负责指导做好事件发生地的社会稳定工作,组织查办涉嫌假劣药品、非法或不合格医疗器械的案件。 省财政厅:负责安排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所需经费。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组织、协调医疗救治物品和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 省广电局:负责协助省委宣传部做好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 省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召开事件处置情况的新闻发布会。 省网宣办:负责做好互联网舆情的监测分析,加强对事件的舆情监管。 省信访局:负责办理和接访因药品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群众来信来访事项。 省政府应急办:负责信息报告、省应急指挥部内部事务协调,省应急指挥部会议组织和重要工作的督办,领导交办的相关事项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