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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供电质量稳步上升,基本符合《办法》要求 大部分受检供电企业对供电质量工作较为重视,加强配电网电压质量管理,优化电网无功配置,加强谐波治理,统筹停电和检修计划,有效减少用户停电时间,供电质量基本符合《办法》要求。 (三)供电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 大部分受检供电企业用电业务办理制度和流程较为规范透明,能够向用户受电工程建设提供业务和技术标准咨询。通过改善服务、优化流程等手段,缩短用电业务办理时间。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对用户受电工程进行中间检查和竣工检验。 大部分受检供电企业认真履行电力社会普遍服务义务,多方筹措资金,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努力保障落后和边远地区的基本用电需求。采取各种措施规范停、限电行为,基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违规用户执行中止供电。 大部分受检供电企业认真调查处理投诉举报,基本能够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用户,并将“12398”电力监管投诉举报电话和“95598”等供电服务热线电话固定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 大部分受检供电企业建立了抢险救灾、突发事件组织机构,制定了应急预案并组织事故预案演练;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报修服务制度,24小时受理故障报修。 (四)供电市场行为逐步规范 大部分供电企业能够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电力行政许可的规定,查验施工单位是否持有电力监管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其进入用户受送电装置的作业人员是否持有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 部分供电企业通过完善管理制度,持续加大用户受电工程市场开放力度,主动告知用户有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自主选择权。 大部分供电企业能够执行国家核准的电价以及当地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并按照计量检定机构依法认可的用电计量装置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对政府甄别的高耗能企业执行差别电价政策。 大部分供电企业能够加强供用电合同管理工作,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供电义务。 大部分供电企业能够根据《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通过中国电力信息公开网、营业场所等多种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供电信息。 大部分供电企业能够贯彻国家有关节能减排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努力减少电能输送和供应环节的损失和浪费。 (五)执行供电成本规则基本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大部分受检供电企业能够按照《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规定进行成本核算,核算内容符合有关规范。 但检查中也发现,部分供电企业在电网建设和规划、供电可靠率和电压合格率的统计监测、业扩报装、停电抢修、投诉处理时限、用户受电工程市场开放、执行电价收费政策及供电成本规则等方面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存在问题 (一)部分地区配电网投入不足,供电能力不足,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用电需求 检查发现,供电能力方面问题28例,占问题总数的5.69%,涉及供电企业28家,占受检供电企业总数的13.02%。主要表现在“十一五”期间配电网投资不足,规划不合理,建设受阻,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用电需求;部分地区电网结构不合理,配电线路供电半径大,电网阻塞现象突出;农村电网设施陈旧,难以适应新农村建设要求。 福建霞浦县供电有限公司、吉林松原供电公司、海南白沙供电局、琼海供电局部分变电站为单电源进线、单变压器运行方式,存在较大停电风险。 云南会泽供电有限公司部分10千伏线路因线路输送容量不能满足负荷要求、供电线路半径过长、单变单线弱连接等问题,导致故障停电次数及停电持续时间增加。 贵州边远地区供电企业如贵阳息烽供电分局、凯里榕江供电局等,存在配电线路供电半径大,导线截面小等问题,影响供电能力。 河南省部分省辖市由于城市发展规划未考虑电力基础建设、土地审批难、征地受阻等原因,变电站投运不足,供电能力不能满足城市发展需要,如河南南阳供电公司十年来市区内没有变电站建成投运,被迫对局部区域新增用电采取了限制报装的措施,限报容量近23万千伏安。 新疆北屯电力工业有限公司供电区域分散,电网电压等级低,电网薄弱,10千伏配网线径小、供电距离长,造成电网供电能力受到限制。 (二)供电质量方面的问题仍较突出 检查发现,供电质量方面问题144例,占问题总数的29.27%,涉及供电企业113家,占受检供电企业总数的52.56%。主要表现在部分供电企业未按照《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开展供电可靠性管理工作,存在基础数据错误、运行事件错录、漏录等现象;电压监测点数量不足,设置不合理,部分用户电压偏低,有的供电企业甚至存在供电可靠率和电压合格率统计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