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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发文字号】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公告2011年第3号
【颁布时间】 2011-10-20
【实施时间】 2011-10-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071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公告2011年第3号——2011年供电监管报告

[接上页]
海南五指山供电局部分用户档案《用户受电工程中间检查报告》无中间验收项目内容,无施工单位意见和用户签章。

  陕西西安供电局、新疆奎屯电业局用电业务办理资料中存在时间节点顺序颠倒现象。

  陕西汉中勉县供电公司办理某宾馆2010年6月2日申请160千伏安新装容量时,供电方案答复和供用电合同均为由110千伏高朋变10千伏126城关线42#杆t接引入供电。汉中电力设计院为用户出具设计文件中却以45#杆t接,与供电方案不符,勉县电力局设计审核答复为同意按图纸施工。

  2.用电业务办理超出规定时限,有的甚至存在造假现象

  北京昌平供电公司部分用户受电工程资料系后期补充填写,未提供原始报装资料,无法核实相关时限。

  河南济源供电公司个别档案资料中的中间检查、整改验收申请、竣工申请等中间环节时间均有改动,竣工申请及验收通知时间倒置。

  海南海口供电局存在居民用户装表接电超时限近一个月的现象。

  福建三明电业局个别用户工程中间检查、竣工检验、合同编制、合同评审及装表任务等环节纸质资料记录时间与信息系统记录时间不对应。

  江苏徐州供电公司个别业扩工程的竣工检验完成时间与供用电合同签订时间矛盾。

  贵州安顺普定供电局、云南临沧供电局、河南三门峡供电公司存在用户业扩工程存在纸质档案记录时间与信息系统记录时间不一致的情况。

  3.用户投诉处理不规范

  广西钦州供电局、安徽滁州供电公司对投诉事件分类、定性不准确,把部分投诉举报事件列为咨询类事件处理。

  北京平谷供电公司个别投诉处理记录不规范,未记录处理过程和结果。

  贵州安顺普定供电局对用户反映的抄表质量、电能质量及电量电费差错的意见未按投诉流程处理并给予回复。

  内蒙古乌审旗农电局对受理的投诉举报未做记录,投诉举报档案缺失。

  4.故障抢修管理不规范,抢修到达现场时间超时限

  河北唐山迁西县电力局三屯营、洒河桥供电所多数抢修记录缺失,无法核实工作人员到达现场时间。

  甘肃兰州供电公司存在报修工单抢修人员到达现场时间早于派出时间现象。

  青海湟中县供电公司部分抢修到达现场时间超时限。

  内蒙古薛家湾供电局95598系统中存在抢修记录到达现场时间早于接报时间现象,记录不真实。

  5.未按规定程序实施停电

  陕西地电周至县供电分公司个别临时停电检修未按要求时限通知用户,用户反映较大。

  河北衡水供电公司、贵州镇远供电局、广西防城港供电局存在停电公告时限不符合《办法》要求的现象。

  山西大同城区供电支公司向个别重要用户送交的停电通知单无送达日期,无法考核停电通知时限。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农七师电力工业公司、农二师天泰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停电工作管理薄弱,从制度到实际执行均不符合《办法》要求。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电费抄核收管理标准》中规定:“低压动力用户经过一次催交无效者,在停电前三天下达书面通知书,高压和重要用户提前五天下达书面通知书”,违反相关规定。

  6.有序用电方案报批、执行不严格

  甘肃张掖供电公司未能提供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全部重要用户清单。

  云南德宏供电有限公司未将有序用电方案、重要电力用户名单报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审批。

  新疆北屯电力工业公司北屯垦区供电公司未按要求规范重要电力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的配置与管理,未制定重要电力用户和高危用户的应急供电预案。

  广西上思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2011年重要用户名单未经政府批准,其所属那荡供电所6个重要用户均未配置发电机或其他应急设备,未见自备应急电源基础档案。

  (四)供电市场开放程度较低,设置市场障碍或服务障碍问题依然存在

  检查发现,供电市场行为方面问题149例,占问题总数的30.28%;涉及供电企业105家,占受检供电企业总数的48.84%。主要表现在部分供电企业违反市场公平竞争原则,设置市场障碍或服务障碍,与关联企业仍存在混业经营现象;违反国家电力行政许可有关规定;未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和收费政策;供用电合同不规范;未按电力监管机构要求报送信息,供电信息公开不规范、不准确和不全面等。

  1.部分供电企业违反市场公平竞争原则,设置市场障碍或服务障碍,部分供电企业与关联企业仍存在混业经营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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