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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冀政办函[2011]41号
【颁布时间】 2011-11-08
【实施时间】 2011-11-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114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消防工作“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消防工作“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冀政办函〔2011〕41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消防工作“十二五”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河北省消防工作“十二五”规划

  


  一、“十一五”时期消防工作成效

  

  “十一五”时期,各级高度重视消防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河北省消防条例》,加大消防综合投入,消防综合实力不断提升,“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圆满完成了2008年北京奥运会、党的十七大、国庆60周年等重大活动及北戴河暑期的消防安全保卫任务。期间,全省共发生火灾18037起,死亡180人,伤105人,直接财产损失171233万元,火灾形势相对平稳,没有发生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可靠保障。

  

  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取得新成效。各级政府细化责任,强化领导,逐级逐年签订消防工作责任状;省、市、县三级成立了消防安全委员会,定期研究部署消防工作,解决消防重大问题;各级综治部门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评和平安建设内容;各部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信息互通、联合执法,切实加强行业监管。

  

  消防法制建设取得新进展。《河北省消防条例》、《河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河北省消防设施管理规定》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公布实施;制定了《河北省消防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河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等地方标准,消防法制体系初步形成。

  

  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新跨越。全省新建消防站170个,消除了县域消防执勤力量“空白点”,新购消防车辆1170部,淘汰超期服役消防车辆213部,全省消防车辆总数达1281部,新建消火栓14525座、消防水鹤298个,城市抗御火灾的能力不断增强。

  

  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取得新突破。创造性开展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建设,全省80%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达标,实现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由被动应付向主动作为的转变,为全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提供了新经验。

  

  消防力量增长取得新发展。省、市、县三级组建了以公安消防队伍为依托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增编现役消防警力1710名,征召专职消防队员3530名、消防文员1200名。大力发展了乡(镇)“四有”消防队伍、志愿消防队伍,灭火应急救援能力不断增强。“十一五”期间,全省公安消防部队共接警出动47767起,出动车辆86140辆次,出动警力518293人次,抢救被困人员9581人,疏散被困人员34065人,保护财产价值39112亿元。

  

  消防宣传教育取得新成果。深入开展消防宣传“六进”活动,建立了7个“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创办了《燕赵119》杂志,开通了河北消防网,成功组织消防百场演出和消防千里行、消防知识竞赛、消防动漫大赛等一系列活动,成立消防志愿服务队近万个,注册消防志愿者达67万人,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明显提高。

  

  二、消防工作的薄弱环节

  

  (一)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于城镇化快速发展。随着城镇化速度加快,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滞后于经济发展的问题日益突出。现有消防站保护面积过大,老城区规划消防站落位难,消防站改造升级难度大;城市道路拥堵,不能保障消防车辆顺利通行,5分钟内消防车无法到达责任区边缘;县域消防站建设多数位于城区边缘;部分县城无消防水源、消防供水管网,难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社会消防管理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一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消防管理不规范,消防投入不足,“四个能力”建设不到位,企业专职消防力量削弱,重效益、轻安全的意识仍然存在,整改火灾隐患的主动性不够。公众消防安全意识、自救逃生能力有待提高。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三合一”、“八小”等场所消防安全工作薄弱。消防中介服务机构不健全、不规范,火灾公众责任险推进力度不大,保险业未充分发挥辅助社会管理、救济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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