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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冀政办函[2011]41号
【颁布时间】 2011-11-08
【实施时间】 2011-11-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114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消防工作“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4优化消防装备配备结构。各级政府要结合装备建设评估论证,针对当地经济发展、产业结构及主要灾害事故特点,科学合理配备车辆装备,执勤消防车辆向大功率、多功能方向发展,淘汰超期服役执勤车辆,新购车辆比功率大于10、主战车比功率大于12、水泵流量大于40l/s;重型主战车功率大于210kw。设区市中心城区消防站应配备压缩空气泡沫车、登高车、大型抢险救援车各1部。2011年设区市中心城区消防站压缩空气泡沫车配备率达到50%、淘汰更新消防车51部、新增消防车90部;2012年设区市中心城区消防站压缩空气泡沫车配备率达到75%、淘汰更新消防车50部、新增消防车76部;2013年设区市中心城区消防站压缩空气泡沫车配备率达到100%、淘汰更新消防车61部、新增消防车85部;2014年淘汰更新消防车58部、新增消防车66部;2015年淘汰更新消防车57部、新增消防车66部。到2015年底前,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个人防护装备、特种防护装备、抢险救援装备、灭火器材更新、配备率达到100%;结合全省灭火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完成县(市)灭火救援攻坚组建设和化学事故救援攻坚组建设,并按《标准》配齐配强全部装备;石家庄、唐山、邯郸市配备强臂破拆消防车、塌方抢险救援消防车;石家庄、秦皇岛、唐山、沧州市配备远程供水消防车。

  

  5强化消防信息化建设。各级政府建立全面、完善、快捷、安全的消防通信网络体系。严格按照公安部消防局统一规划,遵循全国统一技术体制,围绕全面提高消防通信网络覆盖能力、提升灭火救援指挥调度能力,社会公众服务能力的建设目标,依托电信运营商和公安网,建设安全可靠的消防指挥调度网、消防卫星网、消防3g音视频传输网。消防指挥调度网二级网带宽达到155m,三级网带宽达到10m,每个中队配备一套单兵和车载3g音视频传输系统。加强常规通信装备建设,建成全省公网集群通信网络,每个中队配备不少于2部公网集群通信终端,现有350m模拟对讲机要逐步更换为数字对讲机,实现全省消防350m通信网络无缝覆盖。建成以短波电台和卫星通信为主的应急通信保障体系,每个支队配备一套短波基地台、两套短波背负台和两部卫星电话,每个执勤中队配备一套短波背负台。各级消防部队要全部达到可视化调度指挥,每个中队要建成高清视频会议系统、高清视频监控系统和高清无线音视频传输系统,并实现音视频的综合集成。全面推行社会公众服务平台建设和移动执法终端应用,每名执法人员配备一套移动执法终端,强化信息化手段在消防服务、消防产品监督、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管等领域的应用。

  

  6促进消防科技发展。充分发挥我省科教资源优势,建立健全消防科研组织体系,积极开展消防科技创新活动,探索新型消防服务技术手段。鼓励地方院校开设消防专业和消防课程,支持社会力量开办消防职业学校或培训中心,培养消防科技人才。结合我省“十二五”经济发展战略,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消防技术装备和科研成果,进一步推进消防部队科研创新工作,重点研究解决高层、地下和大跨度、大空间建筑、大型石油化工区、城市高铁的防火、灭火救援等技术性难题。

  

  7规范消防技术服务管理。加快培育消防技术服务市场,满足社会不断增长的消防安全服务需求;鼓励发展建设工程技术咨询、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充分发挥其专业化、职业化服务功能。制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规定》,规范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行为,做好合理的区域规划,明确准入条件,引导技术服务机构健康发展。推动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8推进消防从业人员职业化建设。2011年底前,完成我省消防职业技能鉴定站建设工作,大力开展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推进消防从业人员技工、技师等职级、职称评定,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办消防培训中心,推动社会消防从业人员职业化进程。从事消防安全管理、消防设施检测及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评估、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等人员以及建(构)筑物消防员、灭火救援员,应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充分发挥其在建筑消防设施操作、建筑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扑救、抢险救援中的作用,力争到2013年底前,全面实现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持相应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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