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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冀政办函[2011]41号
【颁布时间】 2011-11-08
【实施时间】 2011-11-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114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8页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消防工作“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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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严格消防工作责任追究。落实《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公安部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河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要求,对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或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审批等方面失职、渎职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发生重大、特大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单位负责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或主要负责同志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规划衔接。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消防工作,将消防发展规划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做好与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同步实施;科学把握规划实施的阶段重点和建设步伐,制定年度实施计划,有计划、按步骤地推进实施,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强化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按照《全省设区市级和县级消防部队业务经费保障指导标准》,保障消防业务经费投入,并随当地财政经济发展情况适当增加,满足消防队站、消防装备、消防信息化、应急物资储备等建设经费需求,加大城市建设维护费用于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比例。要将消防员职业病防治和职业危害防护装备建设经费、消防专职队员、文员的正常业务费、工资福利、伙食、服装和社会保险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畴,并根据财力情况,适当发放一定的高危补助。各设区市财政、公安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消防专职队员、文员生活性经费保障标准》,消防专职队员的工资福利水平应按照不低于当地同等学历、工龄的事业编制人员的工资福利标准,将政府专职消防队纳入公益类事业单位进行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消防特种装备建设和贫困地区消防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和政策倾斜力度。

  

  (三)强化考核问责。建立健全考评机制,将规划实施情况列入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目标和领导干部考评的重要内容。建立消防工作发展规划实施评估制度,进行年度检查考评,加强评估、评价,及时分析解决存在的问题,切实保障规划有效实施。

  

  附:1“十二五”时期消防站建设规划表(略)

  

  2“十二五”时期消防供水建设规划表(略)

  

  3“十二五”时期消防车配备规划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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