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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提升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完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强火灾形势研判,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适时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治理,各部门结合行业特点系统查,社会单位加强自查,消防机构依法抽查,积极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建立火灾隐患有奖举报和媒体曝光制度,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推进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机制。各级政府对重大火灾隐患采取领导包案、挂牌督办、媒体曝光等措施,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整改,执法部门协调联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加大投入、按期整改。对不能按期整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单位,要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建立火灾高危单位监管机制。制定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界定范围、消防安全标准,实施严格监管,督促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3提升农村、社区火灾防控水平。把消防工作纳入平安社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内容,制定建设标准。乡(镇)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村(社区)成立消防安全领导组织,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消防专职队员、消防文员定期进驻社区、乡(镇)开展工作,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经济发达地区的乡(镇)成立消防工作专门机构,其他地区乡(镇)依托综治办、安监站、警务室等机构设立消防办公室,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同步发展。加大农村消防投入,按照《农村防火规范》的要求,加强消防水源、消火栓、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设立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备必要消防器材装备,增强火灾抗御能力。推行村民消防安全自治,建立农村消防安全多户联防和社区消防工作区域联防制度,制定村(居)民防火公约,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和消防宣传。乡(镇)、村(社区)要按照有关规定建成专职、志愿消防队伍。突出抓好农村消防培训工作,对乡(镇)长、村两委负责人进行全员培训。 4提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水平。深入推进构建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社会单位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积极开展“四个能力”建设活动,2011年,公安派出所列管单位全部达标;2012年,全省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基本达标;2013年,所有社会单位全部达标。建立互联网社会公众服务平台,实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网上申报,完善网上动态管理机制。开展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备案申报、单位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单位消防安全自我评估试点建设,深化“四个能力”建设水平。 5提升社会化消防宣传水平。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宣传教育职责,加大消防宣传经费投入,积极开展大宣传、大培训活动,建立社会化的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报刊、广播、影视、通信、网络等新闻媒体积极开展消防宣传,无偿发布消防公益广告、信息,到2012年底前,各设区市至少开办1个消防专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纳入领导干部及公务员培训计划,教育部门要将消防知识纳入学校素质教育内容,中小学每年开展不少于2个课时的消防教育,2012年每个县级行政区域建成1所消防安全示范学校。司法、科技、科协等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普法、科普教育内容,2012年唐山、邢台、沧州、承德市分别建成1个符合国家标准的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等要加强消防教育培训和消防志愿者队伍建设,2011年消防志愿者人数达到全省常住适龄人口的3%,此后每年增加0.3%。全面贯彻落实《全民消防宣传教育纲要》和《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以“119消防日”、重大节假日和火灾多发季节为重点,实施全民消防宣传教育计划,2012年每个社区至少聘任2名消防宣传员,2013年各设区市至少配备1部大型消防宣传车,2015年所有县(市、区)至少配备1部小型消防宣传车。以各级领导、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人员、消防服务机构执业人员、保安员、特种行业作业人员、农民工和消防设计、施工、监理、检查维护人员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加强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其消防安全素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