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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冀政办函[2011]41号
【颁布时间】 2011-11-08
【实施时间】 2011-11-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114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消防工作“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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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消防安全保障能力不能满足灭火应急救援任务需要。随着我省经济加快发展和加速转型,环首都绿色经济圈、沿海经济隆起带、冀中南经济区和千亿元工业(产业)聚集区、开发区、大型企业集团战略的实施,灭火应急救援任务日趋繁重,消防警力不足的问题更加突出;处置高层、油气、地下空间、化工等火灾事故的消防应急车辆装备配备不足,秦皇岛、唐山、沧州等地的水域消防力量薄弱,难以满足灭火应急救援任务的需要。

  

  “十二五”时期,消防工作将面临许多新课题、新挑战。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消防工作,提前谋划、多策并举,不断加大消防投入,全面提升火灾防控水平,最大限度减少火灾和灾害损失,实现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十二五”时期消防工作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河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紧紧围绕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四个一”战略,遵循防火、灭火与应急救援的客观规律,大力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大力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深入推进公安消防铁军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强化火灾预防,增强灭火与应急救援能力,提升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为全省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协同,着力构建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着力推进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着力构建城乡消防一体化体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着力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

  

  (三)发展目标。

  

  消防安全责任制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行业主管部门和执法监管部门依法开展消防工作,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规范有序,农村、社区群众自治组织消防安全工作职责落实到位,“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社会化格局全面形成。

  

  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各设区市、县(市)、重点镇、1万个行政村新民居全部完成消防专项规划编制任务,并抓好规划实施;全省新、改、扩建消防站86个,其中新建消防站60个,改、扩建消防站26个;新建市政消火栓10913个,新建消防水鹤355座。

  

  消防装备结构进一步优化。装备建设逐步实现“结构优化、质量提高、技术先进、功能完善”的目标,设区市中心城区消防站配备登高车、压缩空气泡沫车、大型抢险救援车;个人基本防护和特种消防装备更新、配备率达到100%,县(市)级消防站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配齐配强车辆装备。

  

  灭火应急救援实战能力进一步增强。深入开展基地化、模拟化、实战化训练和综合应急救援演练,全面加强灭火救援和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构建覆盖城乡的灭火救援力量体系。

  

  消防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落实财政保障机制,拓展经费保障范围,消防业务经费逐年递增,专项资金满足建设任务需要,整体保障水平明显提升。

  

  全民消防安全素质进一步提高。各级各有关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国民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形成完善的国民宣传教育培训体系和机制,提高消防宣传实效。

  

  火灾形势保持平稳。全省10万人口火灾死亡率小于0.19,力争不发生死亡10(含)人以上的火灾,有效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

  

  四、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

  

  (一)切实加强火灾预防。

  

  1提升火灾隐患源头控制水平。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要严格依法审批,凡不符合有关规定、达不到消防安全条件的,建设、规划、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相关许可证,安全监管部门不得核发相关生产经营许可证,工商部门不得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教育、民政、卫生、文化等部门不得批准开办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和休闲娱乐等公共场所,旅游部门不得评定为星级饭店、a级景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严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关。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要落实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施工单位加强施工现场的消防管理,确保消防安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外墙保温材料一律使用不燃材料,内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加强安全防范措施,严防火灾事故发生。质监、工商部门和消防机构要加强消防产品联合执法机制建设,互通监督执法信息,加大执法联动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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