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京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发[2011]250号
【颁布时间】 2011-11-09
【实施时间】 2011-11-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13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9页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4、合同制消防员队伍建设

  

  依据“十二五”消防站建设规划,每年为新建消防站配备合同制消防员,按每站配备30人,“十二五”期间新增510名合同制消防员。开展合同制消防员等级评定及绩效考评工作增加经费保障,提高队员待遇,完善经费增长机制,基本工资收入年增长不低于15%,促进队伍稳定。

  

  (十三)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1、积极参与全市“四防”应急指挥体系建设,不断加强指挥调度平台建设,健全重大突发事件预警、防范、处置和扁平化指挥、轮换驻防机制。

  

  2、将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纳入政府政务督办和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加强市、县两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县级以下地区依托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和保安力量等组建应急救援队伍。

  

  3、加大投入,积极完善消防医院基础医疗设施建设,逐步完善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体系,以进一步做好《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的贯彻落实,保护应急救援队伍的身心健康。

  

  4、将高速公路救援、电力抢险、燃气抢修、医疗救护、建筑工程、石油化工等社会优势专业救援力量纳入应急救援力量体系。

  

  5、充分发挥城市地下管网数字化工程在应急救援中的作用。

  

  6、建立应急管理专家库,搭建由相关行业部门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技术保障平台,定期召开专家联席会,讨论研究各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2012年,全市13个综合应急救援队的装备器材全部配备到位。

  

  7、深入推进街道、乡镇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民兵、预备役人员、基层警务医务人员等专业人才的作用,在防范和应对气象灾害、水旱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安全生产事故、环境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等方面发挥就近优势,在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组织下开展先期处置,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参与抢险救灾、人员转移安置、维护社会秩序,配合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各项保障,协助有关方面做好善后处置、物资发放等工作。

  

  五、实施保障措施

  

  (一)完善法规体系

  

  推动新修订的《南京市消防条例》全面贯彻落实。制定《南京市消防公益基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南京市消防监督重点单位名录管理规定》、《南京市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管理规定》、《南京市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南京市多产权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南京市市政消火栓管理规定》等政府规章,加快推进依法治火进程。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强化“政府抓消防、政府建消防”的责任意识,把“十二五”消防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协调发展。要充分发挥消防安全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定期分析消防安全形势,及时出台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着力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推进消防事业良性发展。要将本规划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评、政绩考核和政务督查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考评范围,严格组织督查考评。健全规划实施报告制度、奖惩考评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三)强化协调管理

  

  市发改、规划、国土、财政、公安消防等部门要细化落实本规划提出的主要任务,及时协调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问题,共同推动规划的实施和完善。要加强年度消防工作实施计划与本规划的衔接,充分体现本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区县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编制实施好“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并做好与本规划的协调,特别是要加强消防站、消防装备、消防给水等公共消防设施的衔接,确保落到实处。

  

  (四)动员全民参与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发挥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站等媒体的作用,面向社会、面向广大市民广泛宣传本规划,不断提高公众规划意识,让社会公众参与规划的实施和监督,满足社会公众对消防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新期待,化解社会公众日益增长的消防安全需求与消防安全保障滞后的矛盾,在全社会形成共同参与规划实施和依照规划办事的良好氛围。

  

  (五)保证经费投入

  

  各地要健全完善消防经费预算保障机制,将各级消防业务用房和消防站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属于基本建设投资范围的,列入地方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消防业务费以及地方合作制消防站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确保全市正常消防业务经费增长与地方经济发展相适应。对因投入不足而造成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欠帐较多的,要加大督促力度,尽快还清历史欠帐。要结合规划要求,合理利用现有资源,安排落实项目经费,确保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附图:1、消防设施现状图(略)

  

  2、消防设施规划图(略)

  

  3、城市重点建设区消防站布局规划图(略)

  

  4、政府专职消防队布局规划(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