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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我省与中央企业合作协议落实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1年6月3日省政府在北京成功举办了2011年河南省与中央企业合作重点项目签约活动,我省与中央企业签订了一批新的合作协议,其中包括19项战略合作协议和130项重点项目合作协议。同时,我省还结合“十二五”期间产业结构调整方向,向中央企业推介了一批拟合作项目。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上半年我省重大招商引资活动签约项目跟踪落实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1〕82号)要求,为推动合作协议落实和项目顺利实施,促进我省与中央企业合作不断深化,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合作协议落实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各省辖市、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分解的任务(见附件1、2),研究建立推进与中央企业合作发展的长效机制,制定工作推进计划,加强组织领导,全程跟踪服务,协调落实有关优惠条件和政策支持。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帮助解决项目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定时间、定责任,推动在建项目早投产、早见效,为我省与中央企业战略合作工作顺利推进提供重要保障。 二、加强沟通协调。 各省辖市、各有关单位要定期向河南省与中央企业合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反映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情况;要明确专人负责,按规定及时报送有关材料和信息;从2011年9月起,每月报送与中央企业合作进展情况,并及时总结工作。省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对收集的信息进行汇总分析,重要情况及时向省政府汇报。同时,省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与国务院国资委及中央企业的联系和沟通。 三、加强督查督办。 省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按照我省开展大招商活动的总体要求,结合工作特点,研究制定我省与中央企业合作工作考评办法,对各省辖市、省直有关部门、省管企业与中央企业合作工作推进情况及有关协议跟踪落实、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考核,确保我省与中央企业合作工作顺利推进。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 1.2011年河南省与中央企业合作重点项目签约活动所签战略合作协议责任分解 2.2011年河南省与中央企业合作重点项目签约活动所签重点项目合作协议跟踪落实责任分解表 附件1: 2011年河南省与中央企业合作重点项目签约活动所签战略合作协议责任分解 一、与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兵装集团)战略合作补充协议 兵装集团根据“十二五”产业发展方向和规划布局,拟在“十二五”期间以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特钢)为基础,在河南省济源市及其他省辖市投资总额40亿元左右,用于发展装备制造产业,力争到“十二五”末,销售收入达到100亿元。省政府支持兵装集团所涉及的装备制造产业纳入我省重点产业发展规划,并对其符合条件的重点投资项目列入省政府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开辟“绿色”通道,根据有关政策在审批、环保、土地、税收、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对中原特钢兴华园区整体搬迁、社区管理、中原特钢职工生活区异地搬迁建设等事宜,将积极协调济源市政府,加快项目进程;支持兵装集团以中原特钢上市为契机,吸收整合河南省相关产业资源。 责任单位:省国防科工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省政府国资委,济源等有关省辖市政府。(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或单位根据协议内容,结合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二、与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华能集团)战略合作协议 (一)关于共同建设电力项目事项。华能集团将投资建设华能沁北电厂四期2×100万千瓦机组,并沿宁西线铁路在南阳或信阳市选点建设百万千瓦级火电基地。省政府同意将上述项目列入河南省“十二五”电力发展规划,并与华能集团共同努力争取上述项目列入国家“十二五”电力发展规划,促进尽早开工建设。 责任单位:省能源局,南阳、信阳市政府。 (二)关于合作开发新能源项目事项。华能集团将加快郑州、信阳、济源、三门峡、驻马店等市风电项目前期工作,省政府将给予必要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