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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1]103号
【颁布时间】 2011-09-15
【实施时间】 2011-09-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161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我省与中央企业合作协议落实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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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单位:省能源局,郑州、信阳、济源、三门峡、驻马店市政府。

  

  (三)关于煤炭领域战略合作事项。省政府支持华能集团与我省煤炭资源整合主体企业合作,参与我省煤炭资源整合及勘探开发。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国土资源厅、省政府国资委、省能源局。

  

  三、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大唐集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一)关于大唐集团在我省增加投资事项。“十二五”期间,大唐集团继续把河南省作为重点区域,在煤炭、火电、核电、新能源、物流等领域对河南省增加投资500亿元左右,合作建设清洁高效能源项目。省政府将给予积极支持。

  

  责任单位:省能源局。

  

  (二)关于大唐集团参与我省煤炭资源配置和开发事项。省政府支持大唐集团加快推进在我省煤炭项目建设,重点推进与省煤层气公司、义煤集团、郑煤集团等合作的煤炭资源开发项目,与鹤壁市、三门峡市合作的煤炭储备产业园和大型物流中心项目,并与我省煤炭资源整合主体企业合作,参与整合中小煤矿。

  

  责任单位:省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国土资源厅、省政府国资委,鹤壁、三门峡市政府。

  

  (三)关于共同推进我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事项。省政府支持大唐集团在我省开展风电、核电、太阳能光伏发电等非化石能源和清洁高效能源的投资,在三门峡、平顶山、许昌、洛阳、南阳、信阳等市进行风电资源布局和开发,在洛阳等市进行太阳能开发研究及前期工作,并按照我省统一规划部署,与有关具备核电开发资质的核电专业开发公司合作,参与投资我省核电项目。

  

  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环保厅,三门峡、平顶山、许昌、洛阳、南阳、信阳市政府。

  

  (四)关于合作推进煤电联营和煤电一体化项目事项。双方同意共同推动三门峡电厂三期扩建工程第二台100万千瓦机组的核准程序,尽早实现开工建设;加快推进巩义电厂扩建工程前期工作,尽快取得有关部门批复;积极开展煤电联营和煤电一体化项目,共同推进大唐集团与义煤集团合作的宜阳煤电一体化项目;结合产业聚集区发展,共同推进洛阳吉利2×30万千瓦热电项目。省政府支持大唐集团信阳电厂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战略合作。

  

  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政府国资委,三门峡、洛阳、信阳市政府。

  

  四、与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华电集团)战略合作协议

  

  (一)关于合作开发煤炭资源项目事项。省政府支持华电集团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义煤集团、郑煤集团等国有骨干企业合作,参与我省大型煤矿开发及煤炭资源整合工作,并以控股或参股形式建立豫北煤炭储运中心。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土资源厅、省政府国资委,有关省辖市政府。

  

  (二)关于共同推进风电、太阳能及分布式电站项目建设事项。华电集团将在洛阳、新乡、鹤壁、驻马店等市开展风电项目前期工作,在郑州、洛阳等市开展分布式能源电站项目前期工作,在豫研究开发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省政府将给予积极支持,并争取项目列入国家重点计划。

  

  责任单位:省能源局,郑州、洛阳、新乡、鹤壁、驻马店市政府。

  

  (三)关于共同推进火电项目建设事项。华电集团将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电力发展规划,加快新郑热电联产、华电漯河发电公司二期与平禹煤电公司一体化等火电项目前期工作。省政府将给予积极支持。

  

  责任单位:省能源局,郑州、漯河、许昌市政府。

  

  (四)关于共同推进核电项目建设事项。华电集团将按照我省统一规划部署,积极配合我省确定的控股开发主体,加快推进洛阳核电项目前期工作。省政府将给予积极支持,并为华电集团在豫核电项目开展前期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责任单位:省能源局,洛阳市政府。

  

  五、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国电集团)战略合作协议

  

  (一)关于共同推动核电项目建设事项。国电集团将加快推动核电项目前期工作,加强与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等具备核电开发资质的核电专业开发公司的战略合作。省政府支持国电集团按照我省统一规划部署,与有关具备核电开发资质的核电专业开发公司合作,参与平顶山等核电项目开发。

  

  责任单位:省能源局,平顶山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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