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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1]103号
【颁布时间】 2011-09-15
【实施时间】 2011-09-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161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我省与中央企业合作协议落实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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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单位:郑州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商务厅、国土资源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十二、与中国铝业公司(以下简称中铝公司)战略合作协议

  

  (一)关于中铝公司加大在我省投资事项。“十二五”期间,中铝公司将加大对我省的投资力度,用于驻豫企业结构调整和存量资产优化,推进有关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有关省辖市政府。

  

  (二)关于共同推进矿产资源开发事项。中铝公司和省政府将在国内外矿产资源、能源勘查和开发等方面开展合作,建立资本为纽带的合资合作或按照市场化原则形成原料供应合作关系。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国土资源厅、地矿局、有色地矿局。

  

  (三)关于共同推进电力项目建设事项。中铝公司将开展焦作万方2×30万千瓦热电机组建设并按自备电厂运营,推动企业直供电试点工作。省政府将给予积极支持。

  

  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焦作市政府。

  

  十三、与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科工集团)战略合作协议

  

  (一)关于在相关领域开展合作事项。中煤科工集团将在装备制造、煤化工与节能减排、技术交流和技术咨询服务等领域,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以多种方式与我省相关企业合作,加快项目建设。同时,双方将积极拓展合作领域,并根据双方发展需求,联合进行科研项目申请与研究,合作进行共性、前瞻性及关键性的技术研发,积极探索其他合作领域,深化合作内涵。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国土资源厅,有关省辖市政府。

  

  (二)关于先期启动的合作项目事项。拟先期启动中煤科工集团与河南煤化集团合作的煤化工项目、与济源市政府合作的矿用电器设备制造产业整合项目、选煤和露采装备研发与制造项目,以及中煤科工集团以所属优势装备制造企业为依托开展的河南省煤机装备企业联合重组项目。上述项目中煤科工集团拟投资50亿元人民币。省政府将对项目实施给予支持。

  

  责任单位:省政府国资委、发展改革委,济源市政府。

  

  十四、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开发银行)会谈纪要

  

  (一)关于系统性融资规划合作事项。省政府邀请国家开发银行参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区域、行业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和修订,委托国家开发银行编制中原经济区系统性融资规划、河南省“十二五”系统性融资规划等重点融资规划,以及郑州、洛阳、南阳等重点省辖市“十二五”系统性融资规划等,并在金融支持我省统筹城乡发展试验区建设和重点村镇建设等方面提供研究服务。国家开发银行将调动行内外专业力量、信息资源等,全力参与相关规划和课题的编制修订、咨询论证和分析研究,并配合河南省政府推动有关规划之间的衔接。

  

  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郑州、洛阳、南阳市政府。

  

  (二)关于综合金融服务合作事项。国家开发银行将发挥中长期投融资机构综合服务优势,支持我省相关投融资主体多渠道融资,推动中原经济区重点领域建设项目实施,实现融资总量3000亿元的合作目标。

  

  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各省辖市政府。

  

  (三)关于支持我省重点领域项目建设事项。国家开发银行将重点支持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污水垃圾处理等环保设施建设、交通网络建设、电力“上大压小”、南阳等市核电建设、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河南煤业化工集团等大中型煤矿建设和改造、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中低产田改造、大型灌区建设、河口村水库等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等项目,以及农业产业化、文化旅游业、保障性安居工程、省内企业海外工程承包与资源开发等项目。双方围绕中原经济区战略定位和建设规划,加快推动重点领域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进度,为项目实施创造良好条件。

  

  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水利厅、文化厅、旅游局、能源局、电力公司,各省辖市政府。

  

  (四)关于共同加强投融资机制建设和创新事项。国家开发银行加快研究制订给予中原经济区政策倾斜的具体措施,推动先行先试和机制创新。省政府将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投融资主体的指导监督,促进其规范化管理和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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