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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2011]82号
【颁布时间】 2011-09-14
【实施时间】 2011-09-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165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8页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二五”数字福建专项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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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完善公共服务。完善面向中小企业的电子商务服务,推动面向全社会的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吸引电子商务服务商,开展面向农业生产、农村生活的网上贸易以及配送服务。

  (三)带动产业发展。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等新型流通方式和经营业态,做强做优一批知名连锁经营企业。大力推进网上消费、通讯信息消费等新型消费模式,进一步促进网络信息消费大众化。

  四、信息服务业

  (一)信息技术服务。加快信息技术服务推广应用,发展网络增值服务、手机电视、网络电视、网上购物、远程医疗等新兴业态;鼓励运营商开展多种形式的信息技术服务;完善、提升数字福建企业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大力发展嵌入式软件、动漫网络游戏、网络安全、计算机应用系统设计及系统集成,打造国家软件出口基地。

  (二)信息内容产业。重点发展软件与数字集成、数字媒体内容、网络游戏、设计创意、数据加工等数字内容服务业。做大做强厦门、福州动漫基地,培育以省内企业为主体、聚合全国优秀动漫企业优秀动画、漫画创作公司及出版社产业群,推广我省丰富的文化资源;吸引台湾动漫产业转移落地,促进我省动漫游戏产业的发展。

第七章 推进海峡两岸信息化合作


  

  建设平潭智慧岛,着力探索两岸信息化合作新模式,把我省建设成为海峡两岸信息化交流合作先行先试示范区。

  一、通信产业合作

  (一)信息网络互通。合作建设厦门-金门直达通信海缆和tse-1海缆福州-淡水传输系统工程,率先实现海峡两岸信息网络互通;推进设置语音、数据和互联网业务国际交换节点,特别是面向台湾的区域性通信出入口。

  (二)通信业务合作。进一步推进闽台无线电管理交流与合作,维护台湾海峡良好的电磁环境,保障两岸“三通”无线电通信安全。推动平潭设立云计算特别管理区,推进信息网络互通和离岸、在岸通信业务合作,促进两岸电子口岸联网。加强闽台通信企业战略合作,探索实现移动业务两岸自由通行。

  二、信息产业合作

  发挥闽台产业的比较优势,对接台湾智能制造业,在数控机床、电子标签、传感器、智能识读机、智能卡、核心芯片以及智能控制系统等方面开展合作,加强与台湾信息产业优势互补和对接合作,形成具有新型工业化特色的两岸产业合作基地,共同提升产业链国际竞争力。

  三、信息服务合作

  以两岸签署《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为契机,推进两岸电子口岸对接,加快两岸电子商务与邮政快递合作,推动闽台电子商务与两岸物流的对接与发展;两岸原产地证书实现电子证书交换核查;加快“海峡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及育成中心”和“台湾正品网”项目建设,吸引国内外特别是台资企业到基地创业。

  推进建设立足海西、覆盖海峡、服务全球的海峡外包呼叫中心。建设互联网数据中心,为台资企业提供两岸数据容灾互备服务。推进相关信息共享,推进台湾海峡气象、风暴潮、地震资源等海洋气象信息资源的交流与共享,推进原产地政策智能查询及应用服务系统建设。共建信息化台湾海峡。

  四、建设平潭“智慧岛”

  (一)建设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通信基础设施,推动各通信运营企业建设城乡一体化的高速宽带、智能化、全覆盖的综合信息网络,建设平潭无线城市,打造平潭“智慧岛”。加强两岸通信、互联网、电视运营商合作,努力构建服务两岸民众和岛内企业的电子商贸服务平台及智能化生活信息平台。

  (二)建设现代信息服务业。建设海峡计算数据和信息服务云中心,利用物联网技术,推进建设基于云中心的智能旅游、智能通关通检、智能园区、智能商业和智能政府信息服务等系统和应用。开展两岸合作办学,建设信息化教育培训合作基地。

  (三)建设高端专业园区。推进闽台产业合作共建共管的专业园区,积极承接台湾新一代技术密集型产业和现代服务业转移,吸引台湾投资物联网、新型信息材料等高端电子信息产业,整体提高产业承接对接能力,形成两岸信息化交流合作先行先试示范区。

  

  

 

专栏四:tse-1海缆

 

tse-1海缆:即海底光缆(submarine optical fiber cable)的简称,又称海底通讯电缆,是用绝缘材料包裹的导线,铺设在海底,用以设立国家之间以及地区之间的电信传输。

第八章 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


  

  紧紧把握新一代信息技术加速普及发展的历史机遇,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坚持高标准发展、集聚式推进,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研发应用,培育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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