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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2011]82号
【颁布时间】 2011-09-14
【实施时间】 2011-09-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165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9页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二五”数字福建专项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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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联网

  (一)平台建设。建设各类感知设备和接入系统,构建分布和集中相结合的物联网接入平台,促进物联网资源整合和共享;促进基于统一平台的互联互通和信息汇聚,提供统一的物联信息采集、处理、分发、交换和应用服务。开发物联信息统一标示服务平台,提供物联标示生成、映射、识别等服务,与人口、法人、空间地理及证照等基础数据库对接共享,为物联网应用提供基础数据支撑服务。建立物联网技术研发实验室,为企业、高校、科研机构进行物联网前沿技术研究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建设物联网应用软件测试平台。推进物联网相关技术标准与规范的研究制定。

  (二)应用推广。推进物联网技术在“两化融合”中的推广应用,重点在电力、机械制造、石油化工、汽车生产、交通运输等工业生产制造与经营管理领域推行智能制造、智能控制、智能物流。推进物联网技术在需求迫切、信息化程度高、应用基础较好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应用。重点推动智能交通、智能校园、智能城市、智能环保、智能海洋、智能渔港、智能水利等领域物联网示范应用。推进物联网与物流网、快递服务网络的融合发展。建立环境资源动态监测、污染源监控、生态保护信息系统、海上渔业安全系统和突发事件应急指挥系统。加强物联网在农业生产经营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生产加工等方面的应用。

  (三)产业发展。大力发展电子标签、传感器、智能识读机、智能卡、核心芯片以及智能控制系统等安防监控产业,形成以区域物联网应用园区为龙头的物联网产业集群。以引进大项目、培育大基地为导向,通过重点示范应用,深化与相关行业的融合,带动物联网应用产业发展。推进在传感器、智能卡、应用软件、集成服务等方面形成多个产值超百亿元的产业集群。

  二、云计算

  (一)平台建设。整合建设电子政务云计算服务平台。整合省经济信息中心、省超级计算中心、省政务数据灾备中心以及省直部门现有的电子政务系统软硬件资源,构建电子政务内、外网省级云计算平台;融合各类身份认证技术,建设云空间可信认证平台,为各级政务部门提供基础设施服务、应用平台服务和应用软件服务。整合建设服务企业的云计算服务平台。整合科技制造、电子商务、企业信息化等领域信息化服务平台,构建面向企业的云计算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信息基础设施服务、应用平台服务和应用软件服务。

  (二)应用推广。引导电信运营商改造升级数据中心,向社会公众提供云服务。引导电信运营商、互联网信息服务和内容服务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和服务创新,加快向云服务方向转型。引导软件企业和信息系统集成企业提升云计算平台的集成能力和服务能力。鼓励服务中小企业的各类机构和产业园区,依托公共云计算服务平台提供信息服务和信息技术服务,降低中小企业推行信息化的成本。鼓励公安、交通、教育等信息化应用水平较高的行业,率先运用云计算技术,提供覆盖全行业的各类云计算服务。

  (三)产业发展。支持虚拟化技术和云计算软件平台、云管理、云存储、云中间件以及云安全等云计算关键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支持我省it制造业企业利用云计算技术升级改造技术架构,开发新产品,构建新的服务体系。加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间的信息沟通和业务合作,推进产学研联合,实现云计算核心技术、应用技术产业化。将云计算特别管理区项目纳入厦门综合配套改革方案,并抓好落实,吸引台湾和海外云计算企业向特别管理区集聚,实现国际光缆接入,满足云计算特别管理区国际数据出入带宽需求,吸引境外企业将离岸数据处理业务向我省转移,围绕数据录入、整理、清理等环节,探索数据服务外包产业新的突破口和切入点,将云计算特别管理区建设成为全国领先的离岸数据开发、集散和处理的中心,打造云计算服务外包整体产业链,带动我省云计算产业发展。

  三、地理空间信息技术应用

  (一)基础建设。建设空间地理基础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城市级空间地理基础数据库,统一支撑城市规划、建设、交通、房屋管理、应急指挥等需要;建设福建省地名基础数据库,建立全省统一的标准地址库和地址匹配服务系统,实现部门业务数据空间化。

  (二)技术集成。综合集成地理空间信息技术与物联网、无线城市等技术,建立物体位置感知与服务网,构建物联网时空观测与位置服务平台,实现物体时空信息的动态定位、标注、速报、分类、融合、统计与推送,为物联网应用提供统一的地理框架和可视化技术支撑,促进我省地理空间信息产业和物联网产业的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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