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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加强与境外物流合作 鼓励物流企业积极拓展发展空间,推进我省物流企业实施“走出去”的发展战略,加强国际物流合作,提升我省物流国际化水平。全力推进与外资物流项目的对接,拓展国际物流渠道,进一步挖掘大客户物流需求,开拓以服务跨国公司为主的高端物流业务,积极参与跨国公司在华的物流业务。 进一步推进闽港澳物流合作平台建设,加强闽港澳物流合作。发挥闽港闽澳经济合作促进委员会在推动闽港澳合作方面的主渠道作用,组织港澳物流企业来闽考察商洽投资项目,支持港澳物流企业在我省设立总部和建立物流中心,引入港澳资金、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推进物流企业采取相互参股等方式强化企业间的联合,发展跨境物流网络。加强闽港、闽澳科教合作和物流行业协会的沟通交流,建立广泛的合作联系机制,做好赴港澳物流推介与对接工作,继续开展我省赴香港物流运作管理培训工作。 (三)加强区域物流合作 加强沿海港口与腹地战略合作,推进与港澳地区、长江三角洲地区和泛珠江三角洲的物流业合作,增强服务周边地区和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物流能力。 1、大力拓展腹地范围。积极争取国家在我省规划布局煤炭、矿石等大宗散货中转储备基地和石油战略储备基地,将沿海港口大型煤炭、矿石和原油码头项目纳入国家“十二五”沿海港口发展规划。实施“请进来、走出去”腹地拓展战略,鼓励省内港口企业和物流企业到内陆腹地承接大宗散货运输业务。充分发挥向莆铁路作为中西部物流大通道的作用,加快建设省内陆地港和公路港,拓展省外陆地港,吸引中西部地区企业到我省沿海港口建设“飞地港”,并做好闽赣合作的江西省海西大宗散货进口基地项目的建设运营,吸引更多的大宗散货从我省口岸进出。充分发挥湄洲湾、罗源湾大型散货泊位优势,积极拓展水水中转业务。 2、强化区域间的协作配合。深入实施《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发挥福建省在海峡西岸经济区的主体作用,建立健全与广东、浙江、江西等周边省份和湖南、安徽等中西部省份的跨省区物流协作组织,建立更加紧密的区域合作机制。深化落实已推出的优惠政策,适时出台更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共同引导、推动区域物流、铁路、海运、货代和港口企业间建立战略合作机制。进一步加强部门合作,把跨省区进出口货物直通放行和区域通关拓展到中西部省份、沿海主要口岸和海西20个城市。大力推进以“属地申报、口岸验放”为主要内容的区域通关模式改革。 (四)加快发展国际物流 依托我省综合运输体系优势,提高国际货运集散能力,加快建设国际物流运作基础设施,提高口岸通关效率和能力,加大海关特殊监管区建设力度,构建多层次保税物流体系和新型保税物流监管体系,提升国际物流综合服务能力。 1、提高国际货运集散能力。加强厦门、福州和湄洲湾港口及厦门、福州国际机场的国际物流服务能力。积极发展转口贸易,简化境外船舶进出港区手续,优化港口功能布局,吸引境内外大型海运、航空货运企业入驻,增加远洋集装箱和国际、国内航空货运航线、航班,提高我省海、空港口国际货运集散能力。 2、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拓展与中西部地区的区域通关协作,巩固和完善口岸大通关协调机制,建立健全大宗散货进出口口岸现场通关协调联动和应急处置机制;进一步完善口岸大通关评价体系,建立企业监督员制度。坚持繁忙口岸每周七天工作制和口岸通关部门24小时预约加班制,提高通关效率,减少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进口大宗散货启运后,海关接受企业提前报关;对采取边运抵边装船的出口大宗散货,经海关批准,可以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前申报;符合条件的诚信进口企业,海关可以在进口时先接受企业申报的税号、价格;对大宗散货进出口货物转关运输实行“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的模式;对进口大宗散货“aa”类企业,推行银行总担保模式;对重点企业提供个性化监管服务。检验检疫部门对进口大宗散货的船舶检疫、货物取样和重量鉴定等检验检疫工作实现无缝衔接,推行全程电子监控。边防检查部门对进出口大宗散货运输船舶实行预报预检和网络报检等制度,确保船舶靠岸即可作业。海事部门为大宗散货进出口运载船舶提供“船舶零待时”和“7天24小时”服务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