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闽经贸运行[2011]685号
【颁布时间】 2011-10-18
【实施时间】 2011-10-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179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7页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二五”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3、建设专业化物流配送中心。在电子、石化、装备制造等产业聚集区,煤炭、钢铁、重要矿产品、建材、纺织、水产、农资等专业化产品和规模生产优势突出的地区,建设福建省农业生产资料物流中心、海西福州快件处理中心、江阴港口物流中心、嘉里物流中心、厦门港务叶水福仓库、晋江陆地港、苏宁电器物流配送中心、福建三都澳水产品冷链物流等一批专业化物流配送中心,服务产业集群发展、新农村建设、城市消费和闽台产业对接。

  (三)推进物流信息化

  推进物流信息化,加快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加强企业物流管理信息化和电子口岸建设。

  1、加强信息化基础建设。加快信息业与物流业的融合,扶持一批物流信息服务企业成长,开发符合物流企业需求的软硬件产品,为物流企业信息化建设创造条件。推动建立物流信息采集、处理和服务的交换共享机制和物流信息数据中心,加快全省性、区域性和行业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鼓励区域间物流平台的信息共享。加快构建商务、金融、税务、海关、邮政、检验检疫、交通运输和工商管理等政府部门的物流管理与公共服务信息平台。

  2、推广应用物流信息技术。加大信息技术在物流领域的推广应用力度,推进物流信息标准化,鼓励物流企业广泛采用条码、智能标签、无线射频识别等自动识别和标识技术、电子数据交换技术、可视化技术、货物跟踪技术等,实现商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流程可视化。大力推进企业物流管理信息化,推动物流企业建立信息系统,并与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以及其他应用信息平台对接。

  3、加大电子口岸建设力度。以口岸服务项目为重点,以福建电子口岸为“门户”,统一标准、统一认证、统一品牌,加快建成融通关、物流、商务、监管等功能于一体的大通关信息平台,实现物流企业一个“门户”入网、一次认证登录、“一卡通”缴费和“一站式”服务;加快福州、泉州电子口岸二期应用项目建设,推动漳州、莆田、宁德、三明、南平、龙岩和平潭电子口岸一期应用项目建设,实现电子口岸覆盖全省;推进我省电子口岸与中西部省份电子口岸对接、与中国电子口岸的联网运行和数据交换;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陆地港信息化建设。

  四、全面提升现代物流业竞争力

  (一)培育壮大物流企业

  1、加强物流企业能力建设。实施重点物流企业培育扶持工程,促进第三方物流企业发展。引导、支持物流企业更新管理理念,建立相应的服务质量标准及质量保证体系,推进应用技术的集成创新和物流设施设备的机械化、自动化、标准化。鼓励物流企业不断扩大服务领域,提供物流技术、管理咨询、保险团购等增值服务,推广仓单质押融资、在途货物抵押等物流金融业务。推动物流企业到省外设立网点,购并省内外的物流企业或与之建立战略联盟,不断完善服务网络和信息网络。着力培育20家服务水平高、竞争力强、规模较大的物流企业,提高物流市场集中度。鼓励物流企业参与国家a级物流企业综合评估和参评全国物流先进企业,实施品牌战略。

  

专栏4:20家重点培育和扶持的物流企业名单

福建省交通运输集团、福建省盛辉物流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盛丰物流集团有限公司、福建荣泰物流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八方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宏捷物流有限公司、福州市顺丰速运有限公司、福建万集物流有限公司、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建发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国贸泰达物流有限公司、厦门弘信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叶水福物流(厦门)有限公司、嘉里大通物流(厦门)有限公司、厦门速传物流发展有限公司、福建兄弟物流有限公司、福建省邮政公司、中国外运福建有限公司、厦门中远物流有限公司



  2、提升物流总部经济效应。全力推进与央企、外企、民企三维项目对接,支持大型优势物流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对分散的物流资源进行整合,发展一批集运输、仓储、流通加工、配送、信息等多功能为一体的具有较高知名度的物流企业群。鼓励中小物流企业加强联盟合作,创新合作方式和服务模式,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服务水平,推进物流业发展方式转变。积极争取省外物流企业在我省设立总部机构、地区总部机构或职能型总部机构,扶持省内现有总部物流企业发展,引导总部在省外的物流企业在我省新设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或将已在我省设立的分支机构改制为子公司,强化我省物流总部经济效应。以公共化、信息化、智能化为主要手段,构建第三方、第四方物流平台,推进商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四流合一”。

  3、推动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实施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工程,推进物流业与第一、第二产业对接,以物流业发展来支撑和服务其他产业的发展。支持物流企业加强与制造企业合作,全面参与制造企业的供应链管理,或与制造企业共同组建第三方物流企业。着力建设为产业集群服务、为新农村服务、为城市消费服务的现代化专业物流园区、物流配送中心和为产业集群提供原辅材料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等物流服务的工业品超市。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