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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闽经贸运行[2011]685号
【颁布时间】 2011-10-18
【实施时间】 2011-10-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179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二五”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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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建设。加快整合厦门海沧保税港区和福州保税港区区域范围内的各个功能区,推动厦门海沧保税港区和福州保税港区无纸化通关。全面实施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及后续协议,设立台湾产品的境外加工区。推动泉州出口加工区、福州出口加工区向综合保税区转型,享受保税港区政策;推动泉州台商投资区、莆田湄洲湾港区和罗源湾港区适时申报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积极探索海沧保税港区与前场铁路物流园区、象屿保税物流园区与招银港区联动发展模式,促使保税物流功能向前场铁路物流园区、招银港区辐射。打破相邻监管区之间的分割,统一闸口管理。充分发挥保税监管场所的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大宗散货经营企业设立露天保税仓库。提升武夷山陆地港运行质量,加快推进晋江、龙岩、三明陆地港建设。

  三、建设现代化物流基础网络

  (一)完善综合交通基础设施体系

  加快建设以大型海、空港和综合运输枢纽为依托,以快速铁路、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公路为骨架的“两纵三横”综合交通运输通道,打造服务周边和中西部地区发展、拓展两岸交流合作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1、发展壮大三大港口群。重点建设厦门、福州、湄洲湾三大港口群,构建分工合理、优势互补的集装箱、大宗散杂货、对台客货滚装运输系统。厦门港:推动以集装箱运输为主、散杂货运输为辅、客货并举的国际航运枢纽和国际集装箱中转中心建设,到2015年货物吞吐量突破2亿吨,集装箱吞吐量突破1000万标箱;福州港:积极推进福州、宁德港一体化整合,加快主要港区的专业化、规模化开发建设,建成集装箱和大宗散杂货运输相协调的国际航运枢纽港,到2015年货物吞吐量达到1.5亿吨。湄洲湾港:加快开发湄洲湾港,建设大宗散装货物接卸转运中心,建成以大宗散货和集装箱运输相协调的主枢纽港,到2015年货物吞吐量超过1.5亿吨。

  2、建设“三纵六横九环”铁路网。加快实施纳入国家中长期铁路网规划和海西铁路网规划的铁路建设项目,构建快捷出省的“三纵六横九环”海峡铁路网。加快新建干线铁路和支线铁路建设,积极推进铁路功能整合和扩能提速改造,建设一批连接全省主要港口、重要工业基地的铁路支线。到2015年,实现各设区市通快铁,铁路覆盖90%以上县市,全省铁路通车里程达5000公里,铁路进出省通道增至10个以上。

  3、建设“三纵八横”高速公路网。加强纵深推进、南北拓展的高速公路建设,加快建设绕城高速公路和联络线建设。到2015年,全省高速公路里程突破5000公里,实现县县通高速公路。全面完成“两纵两横”国道和“八纵九横”省道改造,加快县道改造步伐,形成主干线、干线、支线相连接、高效便捷的公路交通网络,实现与重要城镇、重大产业基地、交通枢纽和海陆口岸相连通。到2015年,全省公路网通车总里程突破10万公里。

  4、加快民航发展。完成5个既有机场扩能工程,加快推进厦门新机场、三明沙县机场、福州机场二期、武夷山机场迁建等项目建设,规划建设宁德、莆田、漳州机场军民合用工程,开展平潭机场前期研究,形成以福州、厦门国际机场为主的干支结合的空港布局。拓展国际国内航线航班,扩大厦门机场开放航权,争取福州机场开放航权。支持厦门航空公司发挥主力军作用,积极引入基地航空公司。

  (二)建设三级物流运作设施网络

  加强物流运作设施网络的建设,着力建设物流节点城市,各物流节点城市建设一批现代化综合物流园区和专业化物流配送中心、大型专业批发市场,形成“物流节点--物流园区--物流配送中心”三级物流运作设施网络,确保物流设施之间的相互衔接和良好运作。

  1、建设物流节点城市。依托中心城市、产业集聚区、货物集散地、综合运输枢纽和港口资源,建设厦门、福州全国性物流节点城市和泉州、莆田、漳州、龙岩、宁德、三明、南平、平潭区域性物流节点城市,发展成为我国物流系统的重要节点。

  2、建设综合物流园区。围绕建设东部沿海地区先进制造业重要基地的要求,依托“三湾、两带、十区”,建设福州保税物流园区、前场铁路大型货场、云霄光电物流园、泉州台商投资区临港物流园区、华南工业原料商贸城、武夷新区物流园区、三明现代物流产业开发区、海西龙门物流园区等一批综合物流园区;在湄洲湾、罗源湾布局建设石油化工、冶金能源、大宗散货中转储备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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